案件缘起于被告王某持续在公开场合声称其未成年子女与原告存在血缘关系,并以此为由进行不当滋扰。为查明事实真相,审理过程中启动了专业的生物识别技术鉴定程序。经具有法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科学检测报告证实,原被告双方不存在生物学上的亲缘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渠道散布不实信息的行为,已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令被告需采取书面形式消除影响,并在指定范围内公开澄清事实。案件执行信息显示,被告方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据了解,原告方委托的法律团队此前已通过正式渠道发表严正声明,指出网络平台出现的所谓"亲子关系""情感纠纷"等言论均属恶意编造,要求相关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该声明强调,将依法追究所有造谣传谣者的法律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本案原告系国内知名喜剧演员,早年通过传统曲艺表演崭露头角,后在多部影视作品中塑造了深入人心的艺术形象。其创作的多部文艺作品曾获得业内重要奖项肯定,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法律专家指出,本案的判决结果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公民人格权的有力保护,也为类似网络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司法实践参考。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在名誉权保护方面的法律体系日益健全,为公众人物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