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东2岁小女孩一天内被丢2次,母亲14父亲17岁,现被女方接走

娱乐小丸仔 2023-06-14 16:40:39

有一句俗话是这么说的“虎毒不食子”,可在广东佛山发生的一件事,引发了全网的怒意。有一位父亲,在小卖店门口给孩子买了一支冰激凌之后,并让她在门口等待自己,但他却头也不回地开车离开了,任凭2岁的女儿在后面追赶。

新!广东2岁小女孩一天内被丢2次

因为小女孩的年龄太小,她并没能追赶上那狠心的父亲,甚至在非机动车道上摔了一跤。终于,她耗光了自己所有的力气,停下脚步不再追赶,休息片刻后却依然走回原处,拿上父亲留下的那一个蓝色布包,再穿上那被父亲脱下的鞋子。

是的,这个父亲不光丢弃自己的女儿,还将孩子的鞋给脱了,自己转身骑车逃走,为的就是防止孩子追上自己。

最后,围观群众报警,警方将小女孩抱走了。通过调查后发现,她一天之内被丢了两次,第一次是在公园,但被孩子给追上来,并没有成功,或许这就是其父亲给她脱鞋的理由。

现被女方接走

最后,警方联系到了小女孩的父母,男方表示自己并不是故意的,孩子是意外走失,从来没有想过要放弃女儿,他只是一时糊涂而已,现在知道错了,之后会多加小心的。

由于男子先后两次丢弃孩子的经历,警方决定将孩子交给其母亲。而女方似乎并不知道这件事情,但她也没有表现出太多惊讶,只是默默的听着警方的叙述,之后就带着女儿离开了。

母亲14父亲17岁

据知情人爆料,小女孩的父母年龄都不大,父亲17岁,而母亲只有14岁。这两人是在校园里相识,之后相爱生下了这个孩子。可他们的年龄毕竟太小,很多时候都不能理性的看待问题,也没有建立正确的是非观。

根据男方的描述,当天他跟妻子吵架了,两人决定分手不在一起了,而女儿正好是在自己身边,所以便做出了一些冲动的事情。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这一对父母在小小年纪就做出未婚先孕的事情,双方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既然已经造成这样的后果,那孩子的爷爷奶奶以及姥姥姥爷,都应该付出时间和精力抚养这个孩子,避免遗弃的事情再度出现。

此外,学校应该加强生理学的科普,避免再有此类的事情发生,或者安排一些体验父母生活的课程,让未成年能够准确的了解到,当父母需要具备的责任。

3 阅读:1300
评论列表
  • 2023-06-15 14:13

    孩子两岁,母亲14岁,12岁发生性关系那算强奸,再加上二次抛弃,这妥妥的可刑可拷,就这么算了?

  • 2023-06-18 23:00

    淫男贱女。不是不想要小孩吗,应该阉了它们,再把这个小孩送人

  • 2023-06-15 13:19

    让给人收养

  • 2023-06-20 20:00

    和14岁以下的幼女不管是自愿的还是强迫一律按强奸处理!

  • 2023-06-15 19:51

    不要可以给我收养,

  • 2023-06-16 20:57

  • 2023-06-17 17:50

    如果你们不要,给我养

  • 2023-06-18 14:05

    难搞

  • 2023-06-16 00:50

    真的假的[流鼻涕][流鼻涕][流鼻涕]

  • 2023-06-16 20:59

    这么漂亮的娃!多人要哦!别人想都想不到,你却丢掉!唉!

  • 2023-06-18 14:06

    家教不到位

  • 2023-06-18 17:38

    假的,12岁可以生?

  • 2023-06-19 23:50

    女孩给我吧。我想要个女儿。

  • AMW
    2023-06-20 10:41

    三个人的年纪加在一起都比你们这些单身的还小,你们丢脸不?

  • 2023-06-21 12:06

    垃圾三观[得瑟]要孩子的时候怎么不想想怎样养小孩!生出来又不负责,活生生害残孩子[得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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