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迎来二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被告男子席某某从案发至今已被羁押近两年时间,期间在2023年12月25日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席某某当庭提起了上诉,期间经过多次延期,最终在4月16日作出了上述判决。
这样的判决结果其实符合普遍的“预期”和“预判”,人们的分析也极为精彩,从法律的角度上讲,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只要违背女方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都构成犯罪。不过鉴定书显示,送检的女方内裤、下体擦拭物上可疑斑迹中,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而且女方处女膜完整。
维持了原判,说明席某某被控强奸并不冤枉,因为他确实对一名在被强奸后还是处女的女子实施了强奸。理由中认为被害人在事前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具有明显反抗行为,事后反应强烈,足以认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再说了处女膜完整与否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
到底有没有发生强奸,或者说什么叫强奸,还是强奸存在许多种未知的类型,在法律上自有判断,普通人或非专业人士也无法准确理解,维持原判就是最好的答案。男方一审虽然被判处3年,虽然被羁押近两年时间,但坚决不肯认罪,甚至不肯接受在二审宣判前当地司法部门提出的缓刑并进行社区矫正的建议,大约也是坚定的认为对方还是处女,怎么可能会发生强奸行为。
席某某与女方的故事其实极为老套,也似曾熟悉,如果双方都奔着结婚成家生子的共同愿望那是一点问题也没有,女方表示拒绝发生婚前性行为也给男方提出了底线,虽然这个底线在现实生活确实很少见,在订婚后也就被视为一家人的情况下显得极不寻常。对于这样的底线到底是高兴还是不高兴呢,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从强奸发生后处女膜都还完整的情况上看,确实值得高兴,也应当值得高兴,守身如玉的天大好事为什么不高兴?
两人从婚介所认识,到订婚给两枚戒指和部分彩礼,再到婚房内发生强奸行为,整个时间长度仅有3个月多一点。在此期间及案发后,席某某所付出的颇为可观,不但准备了婚房,两枚戒指,10万的部分彩礼,还有3年有期徒刑,当然女方还是一如既往的守身如玉,包括案发后的处女膜完整无缺。
据席某某母亲郑女士回忆称,事情发生后女方亲属向其索要余下的彩礼,并要在房本上加上女方的名字,甚至在女方报案后还写下保证书,保证在双方领取结婚后把女方名字加上房本,不过在办理过程中“阴差阳错”没能实现,最终男方进了监狱。
为何会出现“阴差阳错”的事值得玩味,女方也否认是因余下彩礼和房本的问题,婚姻表面上看是感情问题,实质还是经营问题,到底如何经营,是自己人经营,还是当成自己人经营,经营的方向到底是什么,这里面的门道可大了。3个月时间是速成,历久才能弥新,水深水浅,是清是浑也要趟过后才知道,在这点上席某某及家人可能更有发言权,能娶到守身如玉的媳妇是天大的福气,为了婚姻守身如玉更是泼天的富贵,不然呢?
面对维持原判的结果,相信自有充分的理由,郑女士在宣判前也表示“如果案件还是存疑,或者得不到公正的判决,我会立即申诉”。或许人们还是要吸取教训,在恋爱和家庭婚姻中还是要充分尊重女性意愿,万一女方不高兴了后果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