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发布《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暂行办法》,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采用节地生态葬,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节地生态葬是指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等统一规划区域内,采取骨灰撒散、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长期格位存放、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安葬,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或不使用不可降解材料,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办法》明确,逝者为具有山西户籍的城乡居民,或驻晋军(警)部队的现役军人,就读山西各大、中专院校的全日制非山西户籍学生,与在晋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只要符合条件之一,且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逝者家属可以自愿申请领取奖励资金。奖励标准由各市、县(市、区)自行制定,资金由市、县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对省驻地方单位较多、节地生态安葬补助人数较多的地方予以适当补助。
来源:山西综合广播记者康熙如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