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因一篇《62岁老两口离婚竟是因89岁婆婆来养老,概因她当年嫌弃并不给带孩子》文章,遭到很多女士的“炮轰”,认为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对此我沉思许多,深刻反省。

看来从目前来讲,这既有法律条文的影响(既规定儿媳妇女婿无继承权也无赡养义务),也有观念的改变。时下做儿女的都认为生养不是恩,托举才是恩,那就别怪儿媳妇和女婿们依据法律行事。
但是既然男女两情相悦,组成了家庭,共同生活了几十年,可一但各自家庭的父母年老有病,那就各顾各家,各找各妈,我总觉得这有点不尽人情吧?这还是亲人吗?

现实生活多姿多彩,也有很多儿媳妇尽心尽力伺候公婆的,当然这是彼此处得好,双向奔赴。也有做女婿的尽心尽力伺候岳父岳母的,甚至有的妻子不在人世了,仍奉养岳父岳母的。这难道不是人间大爱,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吗?
所以我个人认为儿媳妇和女婿无继承权、也无赡养义务的法律条文不太符合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应酌情修订。
人生一世,尽管你接触的人可能是成千上万,但终日相伴或曰大半生相处的,可能两个巴掌就能数过来。为什么不能守望相助、和谐共生呢?
只要人人都付出一点爱,世界一定会有美好的明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