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悬赏】举报得赏金!大兴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又铭爱大兴 2025-02-12 21:34:38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

(2024)京0115执12712号

执行标的:

本金45 60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被执行人:

小字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MA019RL04),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隆盛大街4号院1号楼4层4单元417。

法定代表人:王少睿。

联系人:明法官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8号

联系电话:010-57362322

执行案号:

(2023)京0115执6737号

执行标的:

借款510 000元并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4450元。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按照实现债权额度的5%-10%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

王继平,男,1965年8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10102196508080453,住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小张湾村50号。

联系人:任法官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8号

联系电话:010-57362497

执行案号:

(2024)京0115执7486号

执行标的:

案款293 996.84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王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被执行人:

王吉,男,1999年7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40225199907284612,身份证地址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吴城乡东辛坊村111号。

联系人:张法官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8号

联系电话:010-57362236

执行案号:

(2024)京0115执恢1575号

执行标的:

货款103 2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吴青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被执行人:

吴青勋,男,196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20111196709210515,汉族,身份证地址天津市杨柳青镇津杨公路成发馨苑9号楼3门901号。

联系人:张法官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8号

联系电话:010-57362236

执行案号:

(2024)京0115执恢1678号

执行标的:

借款6300000元、案件受理费30196元、保全费5000元。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吴剑、古双贤、陈俊英行踪、下落、藏身地点等信息,且协助法院查找控制到位的(拘传或司法拘留),申请执行人将按实际执行到位财产的1%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

吴剑,男,1980年2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20103198002262652,住北京市朝阳区郎辛庄村266号。

被执行人:

古双贤,女,1979年9月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20103197909037029,住北京市朝阳区郎辛庄村266号。

被执行人:

陈俊英,女,1953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20103195311162627,住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翠水园11号楼3门1002。

联系人:刘法官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8号

联系电话:010-57362486

执行案号:

(2022)京0115执10551号

执行标的:

借款124000元、案件受理费1390元。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周德军的行踪、下落、藏身地点等信息,且协助法院查找控制到位的(拘传或司法拘留),申请执行人将按实际执行到位财产的1%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

周德军,男,1979年2月2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220602197902222410,住北京市丰台区芳星园二区17号楼702户。

联系人:刘法官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8号

联系电话:010-57362486

执行案号:

(2024)京0115执12775号

执行标的:

案款54000元。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陈冬旭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支付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财产的10%作为悬赏金。

被执行人:

吴涛,男,1984年01月0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31002198401014411,身份证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固安镇新源街醴泉小区化肥厂家属院79号。

联系人:位法官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8号

联系电话:010-57362911

执行案号:

(2024)京0115执13115号

执行标的:

本金8320元、案件受理费1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被执行人:

胡双,女,1989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1022419891226162X,住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兴海家园日苑10号楼4单元201室。

联系人:刘法官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8号

联系电话:010-57362757

注意

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进行举报。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4.同一或相同财产由在先举报人获得。

|来源:北京市大兴法院执行局

|编辑排版:歌者

|说明:本文由爱我大兴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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