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科研的舞台上,本应是知识共享、携手攻克难题的和谐景象,然而,一则令人痛心且愤怒的消息如巨石投入平静湖面,激起千层浪,一位身处我国农业科研关键岗位的符某某,本肩负着推动农业技术进步的重任,却在个人虚荣心的蛊惑下,走上了歧途。
仅仅为了能在同僚面前风光一时,满足那虚无的“面子”,他竟将贪婪之手伸向了国家多年精心培育、视作珍宝的野生水稻种子,多次铤而走险,试图偷渡出国。
那么符某某是怎么得到水稻种子的?带着他研究水稻的导师也是同谋吗?
中国的水稻种子
中国一直被誉于农业大国,多亏袁隆平爷爷研究的水稻种子,即使袁隆平爷爷已经离世,中国也依旧研究水稻种子,可以说水稻种子是中国的根本,关乎到国家的安危,但是符某某却不顾国家的安危,私自将水稻种子带出中国。
起初,符某某只是跟着导师打杂,手上并没有具体的研究实验,事情契机是在他被单位外派到国外的大学当访问学者时,当时的他与大学的教授进行交流,跟着国外的教授参观大学的实验设备,符某某看着国外大学先进崭新的实验设备,内心萌生了一个念头。
如果我将国内的实验带过来,用这些先进的设备做实验,既可以帮自己更快的完成实验,还可以在同行面前威风一把。
符某某逐渐被想要在同行面前耍威风的想法控制,在回国之后,他向导师申请了研究水稻种子的试验项目,甚至还将目光放到中国的野生水稻的种子上面,想要将野生的水稻种子也带到国外进行研究。
但是中国是严禁国内的实验种子带出中国的,特别是野生的水稻种子,符某某为了自己的一己私欲,钻研究室规则的漏洞,多次申请水稻种子,表面是用水稻种子做实验,实际上是偷偷将种子擅自收集,之后利用外派交流的机会,少量多次将水稻种子带到国外。
甚至在符某某偷渡的水稻种子里,有一份只有中国才拥有的野生水稻,非常具有研究和科研价值,如果这个野生水稻的种子被国外成功孕育生长,将会对中国的农业发展造成巨大的冲击和潜在隐患。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符某某因非法向外国实体提供情报而犯有罪行,并判处其两年监禁以及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不知情还是共犯?
符某某多次利用研究室规则的漏洞,以实验的名义申请水稻种子,符某某的导师宋某某就没有察觉到一点不对劲的地方吗?比方说,一直打杂的学生突然要申请水稻种子的实验研究,还频繁的申请水稻种子,导师宋某某真的很迟钝吗?
宋某某并不是迟钝,而是共犯,实际上,符某某能够多次的成功申请水稻种子,这其中有导师宋某某不少功劳,在符某某从国外大学交流回来之后,就将这个想法告诉了宋某某,没想到的是宋某某也对这个想法感到心动。
导师宋某某的想法和符某某的想法一致,认为这样可以更快的出结果,也可以在同僚面前出尽风头,甚至宋某某还叮嘱符某某,让他在偷渡种子的时候,记得多带一些中国特有的野生水稻种子,这样水稻种子的实验才具有独特性。
不仅如此,宋某某还多次为符某某打掩护,不但多次同意符某某的水稻种子申请,还为利用自己身为大学教授的身份,多次为符某某申请野生的水稻种子,甚至宋某某为了得到野生的水稻种子,不惜向自己的农学院的同僚索要种子。
那位同僚在农学院和宋某某关系不错,以为宋某某是真心向袁隆平爷爷看齐,想要为中国的水稻作出贡献,于是将野生的水稻种子提供给宋某某,并且叮嘱他野生的水稻种子绝对不可以外传,只能在国内研究。
种子外斜的危害
在农业的宏大版图中,种子无疑占据着核心地位,被形象地誉为农业的 “芯片”,而我国,作为种质资源大国,在水稻等作物种质资源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这些宝贵的资源是无数科研人员心血的结晶,更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坚固基石。
种子外流其危害不可估量,从粮食安全角度来看,种子是农业生产的源头,水稻种子尤其是野生稻,蕴含着抗病、抗旱等关键基因密码,堪称农业领域的 “核武器”,一旦被外国研究机构用于水稻遗传育种研究,他们可能培育出更适应环境、更高产且具备特殊抗性的品种。
在未来的粮食市场竞争中,我国本土水稻品种可能面临巨大冲击,当遭遇自然灾害或国际粮食市场动荡时,若我国在关键水稻品种上过度依赖进口或处于劣势,将直接威胁到数亿人的饭碗,粮食供应的稳定性和自主性将受到严峻挑战。
在种业发展层面,我国种业科研人员长期致力于挖掘和培育优质种质资源,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外流的种子,极有可能成为国外竞争对手的 “免费午餐”,他们能够借助这些资源,绕过漫长且艰难的研发过程,快速提升自身种业竞争力。
而我国种业企业则可能因核心资源的流失,在国际竞争中陷入被动,研发成果被盗用,知识产权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投入的研发成本付诸东流,严重阻碍我国种业的健康发展。
从国家安全战略高度审视,种子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不乏因种质资源被窃取,导致国家农业产业遭受重创,进而影响经济、社会稳定的案例。
如今,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粮食作为战略资源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水稻种子的外泄,可能使我国在粮食领域的战略布局被打乱,在国际粮食博弈中处于不利地位,甚至可能面临被 “卡脖子” 的困境,危及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科研合作需开放,但不能损害国家资源和安全,科研人员应意识到科研成果和资源关系到国家命运,案例揭示了我国科研管理、种质资源监管和科研人员教育的不足,需加强制度、完善监管、强化安全教育,确保国家种子和粮食安全,让“中国饭碗”装满“中国粮食”,更稳定、牢固。
信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