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苗苗看课程文化 2025-04-11 07:44:39
为了增强校舍、设施管理,确保校园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使校园设施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把责任、防范、落到实处,特定本制度,以确保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校舍、设施检查的领导机构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任组长,总务处和安全办为校舍设施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校舍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二、学校要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教育师生防火、防雷电、防震、防拥挤、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做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三、在风、汛、雨季要实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 四、每次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设施档案保存备查。 五、学校要经常做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教师要定期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六、对学校的安全责任区划分实行上墙警示,重点地段要有警示标语和明显标志。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做好有关校舍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一并纳入学校安全档案。 七、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的下旬检查一次,不得漏检。 八、每次检查都必须严肃认真。 九、检查项目: 1.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基础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隐患。 2.校舍墙体、板、梁、柱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3.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校舍周围等隐患。 4.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5.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的管理。 6.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7.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有记录、音像等资料。 8. 要注意发现其他隐患、险情等现象。 9.发现有重大的不安全因素时,“校舍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要及时向校长报告,并写出书面材料,上报主管部门。 十、属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工作失误,没有排查到位造成安全隐患或排查出没及时排除,造成师生发生安全事故,追究排查人员的责任。 十一.学校领导在收到“校舍安全领导小组”的报告后,要认真进行研究和处理,能够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 凡发现校舍有重大险情的均应即时上报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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