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践行“立德树人”要求,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少年学生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2023-2024学年度中小学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主任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六教基〔2024〕11 号)的要求,在全县中小学开展2023-2024学年度市、县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范围
全县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本学年度的班集体和在校学生、有不少于三年班主任经历的现任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评选表彰县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标准,考察学生核心素养发展水平,表彰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文明校园”“学雷锋”“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集体和个人。
(一)“优秀学生”条件
1.品行端正,认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有集体主义精神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关注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远大志向;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
2.热爱集体,开朗乐群,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与人为善,乐于交流,善于沟通;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弄虚作假,有责任心;不怕困难和挫折,有较强的自我调控能力和适应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有益的活动;积极参加家风建设教育活动,家校表现一致。同等条件下,获得德育方面表彰荣誉或具有德育类先进典型的优先推荐。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求知欲强,学习兴趣广泛,积极主动,充分发挥主体性;勤于思考,乐于探究,善于合作学习,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科学的学习方法和顽强的学习毅力;注重向实践和社会学习,并能学以致用;学习效率高,发展全面,各科学习水平优良并学有特长。综合素质高,积极参与各类综合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每个学期综合素质评价为优秀等级;广泛参与校园艺术等活动,了解世界优秀艺术,具有良好的文化意识和行为能力。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积极参加校内外体育锻炼和各种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颁布的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身体素质好;有良好的礼仪;保持良好的教室、个人卫生环境;具有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较强。
5.热爱劳动,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体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体认劳动不分贵贱,热爱劳动,尊敬普通劳动者;具有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具备满足生存发展需要的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担任班级或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职务,具备“优秀学生”条件,品学兼优。
2.思想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主动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班级或学校集体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够起到良好的骨干带头作用。
3.工作富有创新精神,形式生动活泼,富有实效。坚持原则,敢挑重担,大胆负责,灵活机变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4.工作能力强,履行职责出色。积极履行学生干部的职责、义务,积极配合老师做好各项学生管理工作,及时反映同学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学校职能管理部门与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尊重学生,能从学生实际出发,用发展、全面的观点看待学生。积极探索科学的育人方法,在班级管理和育人方法上有创新。
2.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认真落实德育工作要求,育人工作成效显著;能营造优良班风、学风,班级育人氛围浓厚,班级文化建设有特色,无校园欺凌等事件发生。
3.组织协调能力强。团结班级全体任课教师共同搞好班级学生教育,能主动及时与各科教师沟通,共同研究学生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及改进措施,深得学科教师信任;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会,主动与家长沟通联系,定期进行家访,有效形成家校教育合力,获得家长好评。
4.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班主任工作有关活动,在校级及以上取得名次;(2)撰写班主任工作有关论文在 CN刊物上发表或县内交流;(3)所带班级获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等荣誉称号;(4)班级学生荣获校级及以上思想道德类荣誉(如:校园雷锋、新时代好少年、优秀学生、优秀少先队员等);(5)参与县级以上德育课题,在“学科德育精品课程”“德育主题班队会”和“德育典型案例”中获县级三等奖以上。(6)参加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在县级取得三等奖以上。
一票否决情况。本人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谩骂学生、乱补课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接受家长财物和吃请等违规行为;所带班级有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有学生辍学(义务段)。
(四)“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有互助友爱、热爱集体、充满朝气正气、勇于实践创新的良好班风,初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有勤奋刻苦、严谨求实、自主创新、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学习目的明确。
3.有端正的生活态度,经常开展有益的班集体活动,团(队)活动丰富多彩,组织纪律观念和集体荣誉感强。
4.全体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有一批优秀学生、特长学生涌现。
5.全年班级无违规补课行为,班级学生犯罪记录和安全事故为零。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开展此项评选、表彰活动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各校要充分认识活动的导向、激励、教育作用,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操作,使评选、表彰的过程更公平公正,提高教育实效。
(二)评选及以后的表彰活动要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认真进行,具体工作可由学校团(队)组织或政教处负责,并吸收学校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审定。
要充分发扬民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以班级为起点单位,学校学生、教师、领导相结合的评选办法。杜绝教师或学校领导随意指定,敷衍塞责或徇私舞弊。
(三)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细则,进行层层评比、推荐。要在校园内大力宣传所推荐的候选学生和班集体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切实达到活动的教育目的。
学校对推荐的候选学生和候选班主任、班集体在上报前必须在校园公告栏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以加强宣传,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要将规范的公示照片(须能看清是在校园室外,有候选学生姓名和班级、班集体的名称,有先进事迹宣传,有师生在观看,否则视为不规范公示照片)贴附于登记表上指定位置。无规范公示照片的申报对象,县教育局将不推荐上报并不予审批。
县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将凭实绩材料在县级基础上产生,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四)随文分配的评选指标主要依据在校生数、班级数按比例分配,各中心校要参照学生比例等因素分配至各相关学校,要注意校际及班级间的平衡和男、女性别比例。其中用于毕业班学生的指标不得突破本地各类指标的三分之二。各完职中、中心校指标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各校各类先进必须等额上报,不得突破。同一学生、教师本次只能申报一项表彰。在同等条件下,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要向近三年内将即将退休的现任班主任适当倾斜。
(六)各校要将此项活动与学校的各种评先、评优活动结合起来并形成制度。各校校长对评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人的评先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学校今年的分配指标不补,减少下年度的学校分配指标;学校校长向县教育局作书面检查。
(七)各单位推荐候选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班主任和班集体中,有意向推荐参加市级评选的要在单位意见中加以推荐,否则不考虑推荐市级。各单位推荐参加市级评选的人数不得超分配到校指标的一半。
各单位推荐幼儿、小学、中学各1名熟悉业务,作风正派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评审库专家组成员。县教育局在专家库组成员中随机抽取人员成立评审专家组,对推荐人员的实绩量化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