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好心扶起摔倒女司机,却被对方索要1000元赔偿

雪峰说法 2023-09-23 11:58:44

湖南湘潭,奔驰车主好心扶起倒地女子,反被对方讹上,不但自己奔驰车被扣留,还面临赔付对方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车主一再表示此事和自己无关,摔倒女子家属却认为:和你无关,为什么要扶呢?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

付先生是湘潭市民,事发当天下雨,他开着自己的爱车出门办事,因为路面地滑,所以车辆行驶一直很慢,在拐弯看后视镜的时候,他发现后面正好有一电瓶车在机动车道上摔倒。

付先生向来是个热心肠,看到女孩子摔倒,他的第一反应是踩刹车停下来查看一下,考虑到来往车辆很多,而摔倒的是位女子,为了她的安全,付先生赶紧下车将她扶起。

看到一个女孩子摔倒,交警也过来了,我就把她扶起来,家人这方面的话,就说要我赔钱,我都很纳闷,一直到现在我都纳闷。

在此期间,一旁值勤的交警也及时赶到,再将女子扶至安全区域,付先生正准备离开,女子却张口认定,是付先生将她撞倒在地。

女子这张口一说,这下子单方面摔倒,直接变成了交通事故,执勤交警毕竟不在现场,对具体经过也不清楚,出于负责,便依法将此事反应给事故中队处理。

女子一口咬定,自己是被付先生撞倒,这让付先生当场蒙圈,一时反应不过来,后面的事情发展,更让人气愤不已,此时闻讯赶来的交警依法将其车辆扣留。

之后事情的发展,更是让付先生欲哭无泪,女子家属赶到后,大声叫嚣“我的妻子被坑了”,他认为如果不是付先生撞的人,为什么要扶自己妻子。

女子丈夫抱怨完后,开始向付先生索赔,女子表示因为摔倒,后面还需要休息几天,误工费必须由付先生赔偿,最后,事故最终认定付先生负全责,赔偿女子损失1000元、拖车费260元。

只是好心扶个人,却平白损失1260元,虽然这点赔偿,在付先生承受范围之内,但他还是咽不下这口气,后来便找到调解员,希望能还自己公道。

面对调解员,付先生主动调出自己车上的行车记录仪,通过监控可以看到,事发时女子骑着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由于雨天路滑、车速过快才导致摔倒,和付先生的车子根本没有接触。

付先生的一次善举,却给自己带来麻烦,了解事情经过后,付先生在调解员的陪同下,找到当时摔倒的那名女子,那么女子又会如何解释呢?

面对铁证如山,女子的反应却令人愤怒不已,她觉得事故已经处理完毕,付先生没必要揪着不放,如今付先生没完没了,当初真该多问付先生要些钱。

听着这一顿歪理邪说,付先生只恨自己多管闲事,眼看在女子这里找不到说法,付先生再次拿着视频,找到了事故处理中队。

可结果也让人十分无语,工作人员承认,此次事故确实和付先生无关,但法律规定有个无责赔偿,所以付先生还是应当赔偿。

至于事故责任认定错误,工作人员表示,应该是辅警操作失误导致,下一步他们也会将事情反映给领导,将付先生的违规记录清除。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无责事故确实需要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事故责任类型划分主要有五种,分别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为保护弱者,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100%;负主要责任赔偿80%;负同等责任赔偿60%;负次要责任赔偿40%;无责任赔偿10%。

所谓的无责任赔偿也有个前提,那就是确实有发生双方交通事故,比如后方电动车追尾前方轿车,即便交警认定电动车全责,也可获赔10%。

而本案中,女子是骑电动车自行摔倒,属于单方事故,双方实质上并无交通事故,不存在责任认定问题,自然没有赔偿一说,工作人员的说辞,纯属混淆概念。

2.其次,女子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女子摔倒被人扶起,反而讹上对方,显然属于敲诈勒索,由于金额不大,尚不构成犯罪,但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对其给予拘留和罚款处理。

最后,那名摔倒的电动车女子,被依法处以20元罚款,而付先生因为损失无人弥补,最终加上拖车费,还是导致损失1260元。

对于这个结果,很多网友表示不满,觉得这个处理有点和稀泥,付先生若是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请求重新认定,相信会得到一个满意的答案。

对此,你怎么看?

0 阅读:2

雪峰说法

简介:追踪社会热点,学习法律知识,关注冷暖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