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燃气管理草案的深度思考,期待你的看法

流水梦悠悠 2025-04-16 17:04:27

城市燃气,与民生息息相关,同时也对城市发展起着关键作用。近期,《肇庆市燃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部分条文引发了热烈讨论。或许不少人没有仔细研读全文,但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内容,确实值得我们深入了解和思考。例如,在城市主网尚未覆盖的区域,企业能否 “自建自用气站”?这看似是一个灵活的举措,然而其利弊关系却有待权衡,并且还可能带来管理难题和安全隐患。

接下来,让我们从这两个条款入手,深入探讨这份草案背后的深层逻辑。

一、点供设施是否应保留?或许该设定 “退出时间表” 了

草案第十四条规定:在主燃气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气化站或瓶组站,已建成的应在条件成熟时并入管网。这一规定明确了整合的方向,旨在逐步减少点供站的数量。然而,条文中虽提及 “并入”,却缺乏清晰的 “退出机制”。何时并入?若无法并入该如何处理?这些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若不明确,在执行过程中极易产生模糊地带。

不可否认,点供设施在过去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燃气管网不完善的时期,它们为部分区域提供了关键的燃气补充。但如今,主网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瓶组站却面临技术老化、安全系数降低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明确提出 “逐步退出” 的政策导向,点供站很可能由 “临时” 变为 “常驻”,甚至出现 “回头建” 的现象,进而阻碍城市能源结构的优化进程。

因此,草案这一条款可进一步优化:在满足安全和技术要求的前提下,设定明确的 “退出时限”;针对现有站点制定 “分批整合” 的详细计划;对于无法并入的旧站,提出切实可行的替代供气方案。如此既能兼顾现实情况,又能为城市燃气的后续升级创造有利条件。

二、企业 “自建自用”,是灵活之选还是潜在挑战?

再看第十五条:在未接入管网的地区,企业可以备案 “自建自用” 燃气项目,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和运营。这一规定对于一些工业区或偏远区域的企业来说,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燃眉之急,看似合理。但从长远来看,其带来的挑战不容小觑。

一方面,“自建自用” 并非毫无限制。燃气供应作为城市基础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维护、安全、应急、扩容等各个环节,都需要高标准、专业化的保障。即便有备案、委托等要求,一旦允许企业各自建站,仍可能出现监管不到位、运维水平参差不齐、资源重复投资等问题。

另一方面,该做法可能会模糊已有城市燃气企业的职责边界。城市燃气运营者通常已获得官方授权,承担着统筹建设、应急响应等重要责任。若在 “主网未覆盖” 的区域允许单独建设气站,整个供气体系将面临 “谁负责、谁优先、谁投资” 的复杂局面。

许多业内专家认为,现阶段不应鼓励 “多头供气”“多点分散”,而应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分布的原则。换言之,若第十五条按原文保留,可能会削弱城市燃气系统的连贯性与安全性。所以,不少观点建议,现阶段可考虑删除该条,或者在完善管理配套措施后再予以推行。

写在最后:公众意见助力制度优化

我们并非否定企业的实际用气需求,也不反对地方治理的灵活性,而是期望这些需求和灵活性能够在合理的规则框架内得以实现,确保可持续发展。

目前,肇庆市的燃气条例草案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如果您认为某些条款还有优化空间,现在就是表达想法的最佳时机。希望这份条例在充分尊重现实、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能够成为实用、安全、协调的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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