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绥远“九·一九”和平解放后,人民解放军面临新的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围剿破坏革命政权、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土匪特务,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制度。根据绥远军区制订的剿匪肃特方案,决定由步兵第二十二师、骑兵第一师第二团、骑兵第四师第十团,担负清剿包头、萨拉齐、固阳等地区的匪特任务。第二十二师参谋长白炳勋、骑兵第一师政治部主任王弼臣、骑兵第四师参谋长赵英组成临时指挥部,统一指挥。
绥远和平解放后,国民党派遣特务,深入土匪内部进行潜伏活动。组成“黑杀队”、“突击队”等土匪组织。绥远各地匪特总兵力约有步兵2000多人、骑兵1000多人。分别在绥东i绥西着便衣活动。大部分土匪受过反动教育和匪特训练,有组织领导,有政治背景。活动规模有统一集中行动的,有成股活动的,也有三五成群的散匪,活动方式一般均夜聚昼散,流窜在山中。
1950年7月,匪首张崩楼、李银两股土匪共200多人,活动于八背沟、阿善沟、海柳村、东西园、五当沟、沙尔沁一带。他们造谣煽动,抢掠财物,绑架和杀害人民群众,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直接威胁着新政权的建立,对此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了有力的打击。
7月10日,人民解放军以第六十五团为主力,其它部队积极配合,采取包围搜剿的战术,对逃窜的股匪进行追剿。步兵团开始在喇嘛洞剿围,各部队协同战斗,活动在八背沟一带的匪特除匪首李银带10多人北窜外,其余全部歼灭或被俘。共打死25人、俘虏41人。缴获冲锋枪2支、步枪112支、短枪26支、子弹1287发、马4匹。人民解放军伤2人、牺牲5人。
1950年7月13日,步兵第二十二师一部、骑兵第一师第二团、骑兵第四师第十团又协同作战,在固阳大榆树滩翁格尔沟一带对张崩楼、张廷芝股匪进行围剿。歼匪83人,俘匪174人,缴获轻机枪4挺,步枪82支,子弹2876发,骡马71匹。人民解放军伤6人,匪首张崩楼、张廷芝潜逃。
经过几次剿匪战斗,活动于包头、萨县、固阳地区的股匪虽然受到了很大的打击,但漏网匪首李银仍活动在阿善沟一带,进剿部队于7月28日、8月3日又在阿善沟一带对漏网匪首李银进行了两次搜剿。在军事围剿和政治攻势下,匪首李银带10多人投诚,俘虏团长吕保山、邓清山、副团长顾荣祥、陈有罗及连长以下匪兵187人、击毙154人、争取投诚12人、共计353人。缴获轻机枪5挺、冲锋枪2支、步马枪122支、短枪26支、各种子弹3000多发、马71匹。人民解放军伤连长1人,战士10人,牺牲4人。
1950年12月,起义部队发生大小叛变事件50余起3000余人次,在武川、固阳、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等地区匪特有3000多人。匪首郑殿卿组织“中国人民反共抗苏救国自卫军晋察陕绥纵队”,政治特派员张汉琏自称绥远指挥所司令兼绥远省主席,梁有为是参谋长。该匪分四股活动,一股以郑殿卿为首300多人,活动在龙头山、拐子营盘等地;一股以梁有为为首300多人,活动在哈拉合少、大庙等地;另一股系骑第四师鄂友三部200多人,流窜于固阳大榆树滩地区;第四股以郑殿清、张汉连近2000多匪特分布在固阳、武川、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四子王旗一带。
根据匪特的活动情况,12月25日,绥远军区根据剿匪会议精神再次下达剿匪作战命令,确定步兵第二十二师第六十六团对包头境内的匪特进行彻底围歼。骑兵第一师、骑兵第三师为主力对横行于武川、固阳、达尔罕茂明安旗、四子王旗一带的郑殿清、张汉连等近2000名残匪进行清剿,在清剿战斗中同时开展了”发动群众、政治瓦解”的活动,围剿战斗达80多次,击毙匪特171人,俘虏张汉连等土匪705人。另收容散匪488人。
1951年1月初,绥远省军区根据剿匪情况,在包头召开第二次剿匪会议。决定对小股残匪进行分散驻剿,坚决将化装隐蔽的匪特全部剿除。1月13日,步兵第二十二师第六十四团奉命从包头出发,担负固阳地区的剿匪任务;第六十六团负责萨拉齐县与固阳交界地区的清剿任务。根据以往剿匪经验,部队采取了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广泛发动群众协同作战的方法,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逐渐形成了从县到村的群众性剿匪肃特运动。至1951年12月,包头地区的土匪彻底肃清,人民政权得到了巩固,从此结束了包头地区的匪患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