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梅林检查站
对外开放的起点:建立经济特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迈出了对外开放的步伐:1980年中央决定在广东、福建两省兴办四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
深圳在短短几年,建设成为了一座繁华的现代化城市,给世界展现了“深圳速度”(最快平均5天一层楼),成为经济特区的代表和我国对外开放的窗口。
深圳
经济特区的模式:在于通过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体制(经济特区的“特”),在进出口和减免税方面提供优惠吸引外资、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
经济特区作用:吸引外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国内的进一步改革,扩大对外经济交流,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对外开放扩大:
1984年进一步开放大连、天津、青岛上海、福州、广州等14个沿海城市。
青岛
1985年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发区(后延伸至山东半岛、辽东半岛等沿海市县)。
1988年海南岛被划为经济特区。
海南岛特区发展已逾30年
1990年上海浦东开发区建立。
浦东
1992年对外开放延伸至内陆。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的全方位、多层次和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
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