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提督不当官】
“提督军务总兵官”为提督之正式称谓。提督这一官职发端于明代,其职能与汉代之都尉、魏时之都督、唐代之节度使、宋代之都统以及元代之大元帅具有相似性。自其诞生伊始,提督便占据武职体系之顶端位置,堪称武官职位层级的极致所在。
在乾隆朝之前,提督这一官职的品级并非恒定。其具体品级的判定,取决于所兼之衔。若提督兼左右都督衔,则对应正一品;若兼都督同知衔,相应为从一品;而若其衔为都督佥事,那么品级即为正二品。
需明确的是,自清朝入关后的较长时段里,各省提督于行政体系中的地位存在差异。直至乾隆十八年,清廷对各省提督的兼衔制度予以废止,并从律法层面明确定义提督的官阶品级为从一品。
在清代官制体系中,从一品官阶已然处于高位,其品级与加授兵部尚书衔的总督等同,且位阶高于各省巡抚。顺治时期,正值清朝致力于统一中原的关键阶段,彼时军事斗争作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占据主导地位。此际,出任提督一职者,非汉军八旗将领,即原明朝归降清朝的高级将领,因军事形势所需,其地位较总督更为尊崇。
步入和平年代,提督之地位渐为督抚所替代。此现象不难解释,于王朝发展至中期阶段,受诸多复杂因素影响,重文轻武格局往往应运而生。这一历史演变趋势,反映了特定时期政治生态与权力结构的调整。
在乾隆登基之前,提督与总督、巡抚同属地方高级官员,彼时督抚对于提督的制衡作用相对有限。然而,自乾隆皇帝御极之后,创设 “年终密考” 这一考核机制,将提督的考绩之权授予督抚掌管。
年终密考,乃清代一项重要的政务考核制度。每至岁末,各省督抚需以密折形式,向皇帝详实呈报其所辖区域内文武官员的政绩表现。此制度的施行,对提督的地位产生了显著影响,使其地位急剧下滑,渐次沦为督抚的附属,在地方权力架构中的自主性与独立性大幅削弱。
即便如此,提督在名义上仍属封疆大吏之列,与将军、总督、巡抚同处一个行政层级。依据嘉庆朝《大清会典》所记,当时全国共置水陆提督二十二员,其中水师提督三名,分别设于江南、福建(注:原文湖南应为福建之误)、浙江。
据相关史料记载,于陆路提督这一职位的设置方面,直隶、福建、湖北、陕西、甘肃、新疆、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省份,各设陆路提督一名。
此外,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山西、河南、山东、安徽以及江西这五省,其提督一职例由巡抚兼任。然而,就全国范围而言,陆路提督的实际员额仅为11人。
单从数量维度审视,提督一职,在当时的职官体系中堪称凤毛麟角。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彼时全国范围内,知府的员额近两百人。由此可见,二者在数量层面的差异极为显著,地位高低亦泾渭分明。
【提督还是能说上话的】
提督之职责,涵盖对一省军事与政务之统筹管理,通过有效节制省内各镇军事力量,达成军事指挥与调度之目的。同时,提督需对军备实况展开系统校阅,全面评估军事装备及人员素质;并致力于武备修缮,以提升军事防御能力。此外,对武职官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严格稽核,确保军事系统的高效运转与纪律严明。
颇为蹊跷的是,在清代职官体系中,总督与巡抚的职责范畴内,均涵盖“提督军务”这一职能。对于未深入研习清代官职制度之人而言,着实不易明晰督抚与提督在军事事务方面的具体分工。
在清朝军事体制中,督抚所宣称的“提督军务”,其实际内涵为对绿营军务执行监督与考核之职能,并不直接插手绿营具体的军事事务运作。与之相对,提督作为绿营的最高统领,全面掌管诸如营伍编制、军械管理、兵员招募以及军事训练等一系列具体且关键的军政事宜。
值得明确的是,就国家制度架构而言,督抚并未获授对绿营高级官员进行考绩审核的权限。据《清朝通典》所载,督抚所能节制的武职官员范畴,仅涵盖副将以下(副将并不包含在内)。而关于副将及以上武职官员的升迁、降职、任免等权力,则归属于兵部。
直至乾隆时期,“年终密考”制度应运而生。此制度的施行,致使提督、总兵、副将等高级武职官员在政务考核等事务上,对督抚形成一定程度的依赖,其地位与权力的维系在很大程度上受督抚掌控。
从行政权力架构而言,虽督抚享有年终密考这一特定职权,但此权力对提督的约束仅具相对性,并非绝对掌控。在提督留任与否这一关键事项上,最终决策权实则归属于兵部与皇帝。此情形与文职体系中的布政使、按察使颇为类似,督抚在此类人事安排中,仅能行使建议之权,而不具备最终的决定权限。
在封建统治架构中,各省提督并非无足轻重之辈。皇帝于授予督抚特定特权之际,亦赋予提督制衡督抚之权。依定制,提督与总兵皆享有密折专奏之权力,借此,他们能够向皇帝奏报督抚相关事宜,以实现权力间的相互监督与制约。
尤为关键的一点是,除四川总督与四川提督外,督抚与提督通常不在同一城市履职,二者交集甚少。于官场而言,在未触及彼此政治底线的情况下,各方一般会维持表面的和睦。故而,无论是所谓督抚节制提督,还是提督反制督抚,实际上均为伪命题。
【提督按例要陛见皇帝】
于封建王朝政治体制中,地方官员朝觐帝王乃是一项渊源深厚的传统制度。明朝初期,依据明太祖朱元璋所订立之规,各地执掌印信的正职官员,每岁皆需亲赴京师南京,觐见皇帝。随着时代演进与政治制度的逐步调适,该制度发生变革,此后仅中高级地方官员获许朝觐皇帝,州县层级的官员则不再参与这一觐见流程。
在清代,陛见制度呈现出更为简约的形态。自康熙时期起,便明确规范,仅将军、都统、总督、巡抚、提督及总兵官等特定官职,依据既定年限,分别进行陛见。
以直隶省为典型示例,在官员觐见制度方面,直隶总督与直隶提督遵循每年交替进京陛见之规。至于直隶省的五位总兵及密云副都统,他们被划分为每二人一组,以两年为一个周期进行陛见。而其他省份的提督与总兵,皆以三年为一周期进京陛见。
于封建王朝,能获至京城面圣陛见之机遇,此乃无上之殊荣。须知,即便是布政使、按察使等地方要员,亦难以企及这般待遇。由此不难推断,提督与总兵在帝王的考量体系中,占据着极为重要之地位,彰显出其在封建统治架构里的特殊意义。
虽提督在行政架构中受督抚辖制,然而,就此判定提督地位低于知府、道员,实乃片面之见。事实上,自乾隆朝以降,提督于官僚体系中的地位,大体与布政使、按察使相当,绝非处于需与知府相较轩轾之境地。
战时提督牛,和平时期,提督地位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