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养过狗?你喜欢什么样的狗?你知道什么是烈性犬吗?你知道养狗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如果你对这些问题感到好奇或困惑,那么请继续阅读下去,因为今天我要给大家讲述的是一起发生在上海的惊心动魄的事件,它涉及到了这些问题,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10月16日早上8点左右,上海闵行区某小区内,两只恶犬突然冲入,其中一只黑色罗威纳犬(也称为德国牧羊犬)袭击了一名2岁多的女童,造成女童面部、头部、胸部等多处严重伤害。女童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目前仍在重症监护室观察。
另一只白色拉布拉多犬(也称为寻回犬)则被小区保安和居民抓获,并交给了警方。
而黑色罗威纳犬则逃离了现场,直到晚上10点才被警方找到。而黑狗主人贾某则在17日凌晨3点被警方带走。据悉,贾某已经被刑事拘留,涉嫌故意伤害罪。
据了解,这两只恶犬并不属于事发小区的居民所养,而是来自附近的另一个小区。
而这两个小区之间有一条河流相隔,河边有一座桥梁。而这两只恶犬就是从桥上跑过来的。
而黑色罗威纳犬的主人贾某则声称自己不知情,他说他早上出门时把两只狗关在家里,并没有放出去。
但是,据目击者和监控视频证实,这两只恶犬并没有戴口罩或牵绳,在桥上和路上都是自由奔跑的。
而且,在事发前不久,还有人看到贾某在桥上遛着两只恶犬。因此,社会普遍认为贾某对于这起事件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愤怒和谴责。许多人认为对于这种事件应该采取严厉的措施,尤其是对于烈性犬的养犬问题。
据悉,罗威纳犬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饲养或限制饲养的十类大型或凶悍型犬种之一(以下简称“十类禁养犬”),在上海市内是不允许饲养的。
而拉布拉多犬虽然不属于十类禁养犬,但也需要办理养狗证,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免疫、植入芯片等手续。而贾某所养的两只恶犬都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属于违法饲养。
对于这种违法饲养的行为,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饲养的犬只。
而对于造成他人重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但是,一些人认为这些惩罚不足以弥补女童及其家人所遭受的伤害,也不足以震慑其他违法饲养者。
有人认为黑狗主人的责任不仅仅局限于刑事责任,还可能构成其他罪行。
比如,违法饲养烈性犬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放走恶犬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隐瞒或逃避警方调查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等。
这些罪行的刑期都比故意伤害罪要高,甚至可能达到无期徒刑或死刑。
当然,这些罪行的认定和量刑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进行,不能一概而论。
但是,无论如何,我们都希望能够给女童和她的家人一个公正和合理的结果,也希望能够给社会一个清晰和明确的信号。
在这起事件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值得肯定和赞扬的方面。比如,在事件发生时,一位勇敢的保洁阿姨及时出现,用扫把帮助驱赶恶犬,抢救女童。
这一举动被称为英雄般的行为,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而这位保洁阿姨则表示自己只是本能地做了应该做的事情,并没有想过自己会受到表彰或奖励。
此外,在事件发生后,也有许多爱心人士和组织伸出了援手,为女童和她的家人提供了医疗、心理、法律等方面的帮助。
其中,有一位名叫张先生的网友更是慷慨解囊,捐出了10万元作为女童的治疗费用。
张先生说他是一名父亲,他看到女童的遭遇后非常心疼,希望能够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这些正能量的行为让我们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和关爱,也让我们看到了人性的光辉和美好。我们应该向这些英雄和善良的人学习,用我们的行动去传递爱和正义。
这是发生在成都的,不是上海,地方都清不到还在写稿子
什么小编?不是四川崇州?发稿不审核?
狗有民事行为能力吗?没有吧,所以要找主人问罪。 我就想起小孩呢,小孩犯罪,管不了了吗?
不是唐某么?怎么会是贾某?
楼主知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吗?造谣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把成都的事件搬来上海闵行。胆子真大。
一会成都一会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