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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山大佛被卖掉的传闻,闹得是沸沸扬扬,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这不是最近的事,也并不是像网友说的那样,将乐山大佛给卖掉了,而是另有隐情。
根据相关回应,大致如下几点。
1、这是几年前的事,并不是近期。
2、确实存在交易,符合相关规定。
3、并不是卖掉乐山大佛,而是出让景区部分经营权,从报道来看,应该是景区观光游览车和摊点的30年经营权,多少钱呢?差不多17个亿!
既然当地这么做,也做了相关的解释,相信是合规的,那么,为何网友还有那么大的争议呢?
首先,网友误以为将乐山大佛卖掉了,难免义愤填膺。

事实证明,这又是自媒体的一次炒作。
乐山大佛是文物,是世界遗产,是依山开凿的佛像,当然不能卖,也没法卖,根据相关条例,乐山大佛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出让或者变相出让世界遗产资源。
既然乐山大佛不能动,那么,能不能另辟蹊径呢?
看来是能的,《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中,还提到“在乐山大佛保护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乐山大佛保护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看明白没有,乐山大佛不能动,但是,乐山大佛景区是可以搞经营活动的,这里面有一定的操作空间,当然了,要合规合法。
毕竟,游客去看乐山大佛,不可能光看看就完了,这里面的商业价值,不可限量。
说白了,有人看中其商业价值,有人急于变现,一拍即合,且合规合法。
这还有什么好说的?
一切看起来都那么顺理成章,可是,网友们总觉得哪里不对劲?虽然觉得不对劲,可是你又挑不出人家的毛病来?

很多网友表示,乐山大佛是文物,不能买卖,可事实上,人家并没有卖掉乐山大佛,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质疑,并不能成立。
还有很多网友表示,乐山大佛是老祖宗留下来的,是全国人民的,那么,这里就有探讨一下,景区的属性和归属问题了。
大体上看,景区景点,主要是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两大类,乐山大佛是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这样的景区都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的保护机构,一般来说,世界遗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文保单位,景区内的宗教场所,其景区门票经营权和景点开发经营权,理应归风景名胜区,而风景名胜区归属,在《风景名胜区条例》,也有相关的规定,
第十条 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从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官网来看,其相关领导主要负责人都是由当地的主要领导担任,所以说乐山大佛的属性,不言而喻。
至于网友说的,乐山大佛是老祖宗留下来的,是全国人民的,不能说不对,但是,事实上,该买票还得买票。
而取得该景区观光游览车和摊位30年经营权的企业,也并非私人企业,而是乐山大佛实业有限公司,属于国企。
不管从哪个角度看,人家都合规合法,那么,网友就没有质疑的权利了吗?
当然有,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件》,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乐山大佛是闻名遐迩的旅游胜地,是中国最大的石刻佛像,开凿于唐代,属于世界遗产,自然备受瞩目,这次乐山大佛被卖掉的传闻,引发人们的热议,及网友们的质疑,也是合情合理,说明人们对乐山大佛的爱护,也就难免爱之深恨之切,不知道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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