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曾在新闻发布会中宣布了一起典型案例。一名男子对十五名未成年女学生进行了连续强奸,其中有八名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小女孩。这起案件之所以被最高人民法院以未成年人保护的典型案例的方式公布,究竟有多么恶劣呢?
这名男子叫王某乙,是一名已经离开学校多年的社会人士。他经常与社会上的不良人士为伍,沉迷于不良生活。在酒吧和KTV经常能看到他的身影。
在这种恶劣环境的影响下,王某乙的心理逐渐变得变态起来。他对女性产生了强烈的欲望,尤其对未成年女性产生了兴趣。但他明白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将遭受刑事追究,并因为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未成年人本身的警惕性增强,他一直将这种想法深藏心底。
但当他看到身边的不良朋友越来越多时,他又产生了不正常的念头。他认为只要能诱骗那些上学的女孩出来,他就有机会实施犯罪。
虽然他自己没有机会接触这些女孩,但他可以让身边那些还在上学的朋友去做。于是,他与雷甲、陈乙、崔丙、宋丁等未成年人密谋,只要他们带一些学校里的女孩出来玩,就可以给他们好处。这些未成年人经常在酒吧混迹,寻找新的刺激。听到王某乙的计划,他们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雷甲等人在答应之后,开始在学校里物色目标。他们以介绍对象为借口,哄骗女孩去KTV,而王某乙早就在那里等候多时。一到KTV,几个人轮流灌酒给女孩,并使她们很快喝得烂醉不省人事。而王某乙则趁机对女孩实施强奸。
这是他第一次得手,之后他们的犯罪勇气更大了。雷甲等人继续引诱未成年女生,手段愈发恶劣。除了哄骗,他们还用金钱、酒精、胁迫等手段,甚至采用暴力逼迫。而王某乙则在雷甲等人得手后,将女生带到酒店、KTV等地再次实施强奸,甚至在车上和荒郊野外也发生过强奸。谁也没想到,原本几乎不可能成功的王某乙,在几名学生的帮助下,连续强奸了15名未成年女生,其中还有8名不满14周岁的幼小女孩。
王某乙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刑法,多次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其中许多受害者还未满14岁。最终,人民法院对王某乙判处死刑。对于这种人渣,死刑也无法平息公众的愤怒。
判处王某乙死刑并立即执行,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非法侵害的最后手段。国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无论在司法领域还是行政领域,都将未成年人保护放在首位。
对于以恶劣手段强奸未成年女生的行为,社会本就无法容忍,法律更是会严厉惩治。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切实加强对这方面事态的把控和处理。
教育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念,学会自我保护,提高警惕意识,使未成年人之间相互帮助,更是我们日常生活所应该做的工作。
看完本篇想必大家有很多不同的看法,欢迎大家评论区留言交流!
必须死刑
不用判了,直接杀,人渣!
为什么证据证明他不是受害人,如果没有就该无罪释放
说起来以前只要不满十八岁,睡了都算强奸,后来法律怎么改的来着?
[并不简单]化学阉割赶紧实施
萝莉控
只要不是立即执行的就
最佩服这种既有色心又有色胆的人[点赞]
[得瑟]这个中性词汇有意思,禽兽男,不讲法律只讲心情,他怎么禽兽了?因为强健。然后就是打到禽兽男,干掉禽兽男,问题是证据呢?[得瑟]
去酒吧的女的也不是啥好货,还能被人以介绍对象给哄了,也不看看才多大,活该
死刑?想多了,最多十五年!
[得瑟]禽兽男必须死刑?
真的还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