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简称12号文),全面叫停“农光互补”,明确要求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
为稳妥处置历史遗留问题,12号文提出:针对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之前已按照《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规定批准立项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动工和未动工建设),可按批准立项时用地预审和用地有关意见执行,不得扩大项目用地面积和占用耕地林地草地面积;已经通过用地预审或地方明确用地意见、但项目未立项的,按本《通知》规定要求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分布的已有光伏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
也就是说,在2023年3月20日之前已经批准立项但尚未建设的,虽然占用的是耕地,但可以继续完成项目建设。
之后,2024年9月3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项目利用耕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53号),规定:对于在12号实施之前,已批准立项但尚未建成的光伏项目,由国家能源局建立项目清单,按照12号文关于稳妥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有关规定处理。
这个补充性文件增加了一条新要求,可以理解为:列入国家能源局项目清单的可以继续干,未列入的不行。

“农光互补”全面叫停的时间和具体认定,有的省份有自己的规定。比如,河北省在2022年就已全面叫停“农光互补”,规定的时间节点是2022年1月17日,具体要求是对之后未形成工程实际占用的存量光伏复合项目,不得占用耕地。2023年7月20日,河北在转发12号文通知时规定:要严格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我省相关政策与国家政策不一致的,继续按我省原有政策执行。
如何认定光伏方阵用地地类,12号文提出: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
三调成果从什么时候正式启用呢?2022年3月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 411号),明确:三调成果启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
这些政策规定,是在处理涉及逾期建设的农光互补项目,认定不同时间段“农光互补”项目立项、选址时的地类、实际形成工程建设时现状地类,占用耕地是否符合新旧政策以及国家和省级具体规定的重要依据。(推荐阅读:最新光伏项目用地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