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教授的函

文献佑人间 2025-03-05 19:02:41

春节过后不久,我接到大学时期一位教授的电话。

教授在电话那头对我说,他在内地农村老家的一户亲属,因为相邻纠纷,权益受损。他想听听我的意见,是亲属与对方对簿公堂呢,还是采取什么办法。

我以信函回复这位教授。

教授:您好!

谈若干个人感受。

百姓,尤其是相邻之间,能不“打官司”,尽量避免“打官司”。

我们是一个“和为贵”的国度,这是儒家千百年来倡导的道德实践原则。受这一传统影响,明明你是依法起诉,是理上法庭,但你动辄请律师、上法院,农村中的亲友会怎么看?

此时,我想起我熟悉的一位做佛像、有着近半个世纪的老朋友。这位老朋友做了许多寺院工程,但种种原因,不少寺院拖欠他巨额工程款。如果他与寺院打官司,因事实基本清楚,胜诉一般不成问题。但这位朋友却选择了“宁愿拿不到工程款,也不轻易向法院起诉”这一原则。这并非他“一不打黄胖(病人),二不打和尚”之理,而是他如果与某个寺院打了官司,此事会很快在佛界传开,这样其他僧人就会对他敬而远之,他以后就很难再接到寺庙业务。为什么?因为一定有不少僧人会想,哪一天自己寺院若逾期支付了他的工程,他一旦上法院,自己就会在法庭上当被告。

如今,诉讼因其时间、精力和费用成本高,所以在起诉务必考虑清楚,万不可意气用事。我这儿不是只说经济上的成本,因为至少在浙江,只要“官司”胜诉,法院对原告方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会悉数退还。但不排除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当事人虽赢了官司,未必能及时得到退还预交的诉讼费,得等到法院把败诉方应承担的诉讼费要过来,才能退还给胜诉当事人。

败诉的当事人如果身无分文,或法院不去催讨,则当事人就可能虽赢了官司,却付出了巨大的经济成本。我不清楚,您老家乡那边法院对退还当事人交纳的诉讼费是怎样执行的。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引起重视:非法律专业出身的人去诉讼,必定在思想上产生巨大的精神压力。如,明天要去法院立案,当晚,当事人估计很难休息好,没准几个晚上都睡不好。又如,明天要开庭了,他晚饭估计很难吃好。再如,法庭上,法官或许只是有口无心说了一声,“你证据不足”、“你让点步”、“你也有过错”这样的话。法官对自己说过的话,他自己都可能忘了。但,一个觉得自己有十足的理由,把希望寄托在正义的法庭和法官身上的人,不排除他为法官的这“随口一说”而紧张和痛苦,怀疑法官是否被对方“买通”,怀疑这个世上有没有讲理的地方?

如果请律师,能请到靠谱的律师,属幸运。一旦请了“假律师”,甚至骗子,不但花了冤枉钱,还白白浪费了大把时间,这个成本怎么算。坦率说,当下靠“自己养活自己”的律师,有的律师眼里只有钱!毕竟,钱多了不咬人啊!你向律师讨教官司事,有的律师嘴上嘀哩咕噜应付,心里已在盘算,能在你这件事上赚到多少钱。

我们常从媒体的报道中看到,有当事人官司胜诉后,高兴之下,给办案人员送锦旗,以示谢意。司法人员公正执法,本是份内事,当事人却要“千恩万谢”。这从一个侧面是不是说明,能顺利打好官司,是个别的,是中了“头奖”,是遇到了好人,是“法外开恩”?

如今的法官的确忙,一忙难免活粗,或应付、或踢皮球。再者,司法机关中的败类还是有,一旦摊上一个颠倒黑白的法官,自己就可能陷入“生命不息,诉讼不止”的怪圈。如果把自己整出个精神病来,还不是自己和家人倒霉!

诚然,我说的或许是极端个例,但这个“个例”摊到谁的头上,那就是百分之百!

我经常说,民事官司,往往是被告不被动(潜台词是:原告被动)。为什么?通常,民事官司过错方多为被告。被告心想,我就是与原告搅脑子,能搅点是点,没准还能反败为胜,再大不了,输了这场官司,还能怎么着。而原告为胜诉,却要绞尽脑汁去收集证据。就算赢了,也是筋疲力尽。输了,那种被冤枉的感受,跳河的心都会有。

人生短暂,生命有限。犯不着为了一两句是非之言,或微小利益,与人对簿公堂。

教授:您是我尊敬的长者,正因为是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我说得较为随便了。

个人观点,错误在所难免。恳请您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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