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云国:体制性贪腐把广大民众逼上绝境,王朝灭亡只是时间问题

史中阅灯火 2025-04-21 18:16:26

在中国悠久的历史长河中,贪腐作为各朝各代普遍存在的现象,一直是君主们头疼的问题,它像是一颗难以治愈的毒瘤,根深蒂固地蚕食着封建王朝君主专制,使整个王朝机制朝着无法控制的方向偏离,时间一长,阶级矛盾被激化,社会秩序越来越混乱,最终导致王朝走向灭亡。

什么是体制性贪腐

宋史专家虞云国先生曾在著作中指出,明朝的贪腐现象已经是体制性贪腐。

譬如明代吏部掌管官员任职,有官员称病或者离职时,可举荐一人代替自己的位置,那么受举荐的人就要给重金作为酬谢。

如此一来,吏部每有空缺,主事者便能收到络绎不绝的来信,或者下朝时被成群的官员们围住,大家共同的目的,就是想成为受举荐的人,而在这应接不暇的背后,自然少不了赤裸裸的金钱交易。

再者明朝的官员工资很低,一个县官每月只有7石白米,如果只养活一人那是绰绰有余,但县官要养家糊口的话,便是捉襟见肘,更别提有余粮养三班衙役,所以官员们为了日子能好过,想出一个特别的法子,就是到地方收公粮的时候“淋尖踢斛”。

何为“淋尖踢斛”呢?斛指的是一个类似于酒杯的大容器,官员们收公粮时需要百姓们把米装到斛里,光是装满还不行,必须在斛上形成一个圆锥体状的尖,这时候官员会去踢上一脚,斛子不倒,但是尖上的米会洒出来,洒出来的米是不允许百姓收回的,官员们明面上说是作为运输途中的损耗,实际上这是他们的另一笔收入,百姓们只能拿斛里剩下的米去称重,这样一来,相当于多交不少粮食。

可见,不管是贩卖官位还是“淋尖踢斛”,官员有了权力之后,就会在官位上最大限度的为自己谋福利、开特权,不难看出体制性贪腐最大的特点就是,社会创造的财富已经失去了合理的分配机制,它们最大限度的流入了掌控中央政权和地方权力的官员与胥吏的私囊中。

在朝为官本该秉持着护江山、安社稷的职责,但走上贪腐之路的官员却因为利益的分配蒙蔽了双眼,将更多人拖入腐败的磁场,形成不断扩大之势,搅乱社会的基本秩序,可以说体制性贪腐使每个卷入其中的官员在向上送贿、向下贪赃之间恶性循环着,犹如饮鸩止渴,令人欲罢不能。

明太祖治贪腐的铁腕手段

朱元璋出身寒门,自小看尽了贪官污吏鱼肉百姓,所以半路穿上皇袍的他最痛恨贪官污吏,一登基便将他们赶尽杀绝。

一天,朱元璋怀疑户部侍郎郭桓侵吞公粮,一经查证,发现郭桓不仅侵吞公粮,背地里还结党营私,所涉及的官员遍布六部,这群官员勾结在一起,侵吞朝廷下发的金银宝钞,以及朝廷征的粮税、鱼税、盐税,这些赃款折成米粮足有两千四百万石。

朱元璋勃然大怒,控制不住杀意,下诏将郭桓等六部官员一一治罪,与这件事有牵扯的官员也未能幸免,整个案件算下来,朱元璋总共杀掉近一万的官员。

从那时起,朱元璋意识到贪腐已经成为整个官场的常态,为了杜绝这一现象再发生,设计了种种酷刑,比如断手、挑筋、跺脚、割膝盖,再在衙门设立剥人皮和挑人头的长杆,更是以人皮充草挂在衙门上警示贪官,一整个酷刑下来,令人寒毛直立、胆战心惊。

虽然说酷刑的设立使贪腐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并没有完全的消除,而且在明朝后期,由于朝廷腐败的加剧和治理手段的不足,贪腐现象泛滥成灾,给生活在底层的人民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为何体制性贪腐不可避免

体制性贪腐作为各朝各代的顽疾,难道真的无法根除?对此,朱元璋曾感叹过:“我欲除贪官赃吏,奈何朝杀而暮犯!”如此一看,明太祖的严刑酷吏对贪贿也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这是为什么?

常言道,人是死的规矩是活的,这句话不仅在现代适用,在古代也同样适用,官员们会在律法中找漏洞、走捷径,试图钻其中的空子,这就导致律法不能规范有效的约束贪污行贿的人,反而令一大批官员纷纷效仿,走上违法的道路。

尤其是明朝朱元璋当政期间,官员贪腐之风犹如“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究其根本,这与朱元璋颁发的政策有很大关系。

纵观历朝历代,明朝官员的待遇是所有封建王朝中最差的,例如明朝的尚书吴琳,为人清正廉明,从不贪污受贿,因此为官期间没有攒下多少身家,退休后还得像个农民一样下地干活。

与此相反的是,明朝的宗室是所有封建王朝里待遇最好的,可用穷奢极恶、纸醉金迷来形容,尤其是治下的藩王,不参朝政、吃喝玩乐,相当于是挂着虚名的富贵闲人。

两相对比,其中的差别是非常可悲、可笑的,吴琳一生为朝廷尽责尽忠,到头来却比不上鱼肉百姓、没有为朝廷做出一丝贡献的宗室,这让朝廷其他官员怎么想,面对朝廷反贪腐的手段能服气?

孔子说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大多数人走上仕途都是经过十年寒窗苦读的,他们不光是想施展抱负,更多的是想改善生活,但朝廷却在待遇上堵死了门槛,这就导致更多人泯灭了本性,去剥削和压榨百姓,最大限度的为自己谋福利,而造成这一切发生的,还是大明王朝的最高统治者。

中华上下五千年的历史,从君主专制建立的那一刻起,人治就是大于法治的,皇帝所言代表法律,作为下臣的只能听其言、遵其命,这样的法律又怎么能说是健全的呢?如果遇上汉桓帝、汉灵帝这样不问朝政的君主,把权力交到臣子手上,难保臣子不会打着皇帝的旗号行贪污受贿之事。

例如南宋时期的秦桧,在得到宋高宗的信任后一跃成为朝廷里权力最大的宰相,为了光明正大的受贿,不惜杀害忠良、做尽恶事,有些官员们为了自保,不得不阿谀奉承秦桧,甚至拿出万贯家财来寻求他的庇护。

这就导致南宋的政局不得不朝着畸形的方向发展,纵使有清官弹劾秦桧,宋高宗也一概不理,反到是认为秦桧太听命于自己而遭到群臣的反对,对他嘉赏更甚,而且不少在御前参奏秦桧的贤臣都被宋高宗杀头、充军。

这种情况下,朝廷的人自然是以秦桧马首是瞻,形成上贿下赂的体系,人人以权谋私,根本不利于朝廷政局的稳定,这也是为什么南宋江山飘摇不定的原因。

总而言之,不管是在任何朝代、任何地方,体制性贪腐都是无可避免的,尤其是君主专制政体下,腐败犹如癌细胞一般飞速扩散,在官场上行下效,无孔不入。

体制性贪腐的恶果

孟德斯鸠有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

在中国悠久的历史长河中,贪腐一直是最主要的社会矛盾,因为人的自私与生俱来的,一旦获取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体内的私欲就如同猛兽出笼一般,会利用一切机会中饱私囊。

正如阿克顿有云:“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故而,在皇权专制的权力格局中,权力私授就是最大的腐败,哪怕皇帝们以身作则,也无济于事。

而且,腐败现象已经在官员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氛围,这就导致腐败者必须通过更多的非法手段获取权力,这种现象已经在古代官场造成无限循环,每当腐败到达一定程度,国家就会产生内乱,一旦内乱,人民的绝望到达极限就会站出来反抗,因此改朝换代,然后再次陷入这个恶性循环当中。

想要打破这个恶性循环,官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或者给予人民话语权,将腐败暴露在阳光下,但这在权力至上的古代社会,是很难实现的事情,首先君主专制的实行,就将人民的利益踩在了脚下,根本无法实现。

宋史有云:“其臣下以财求利,视国事如草芥,而民有为盗者,又以为豪强。”可见,官场上的贪腐已经到了如此严重的地步,而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削弱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还对社会造成消极的影响。

而作为社会最底层的人民,自然逃脱不了这些影响,当整个社会秩序彻底崩溃之时,人民群众也被逼上了“穷且盗以死”的绝境,这种体制性的腐败,王朝的灭亡只是时间问题。

官清,则国泰民安;官腐败,则国家灭亡。腐败在任何时候都无法避免,差别在于如何治理腐败,只有统治者从制度上减少权力被滥用的机会,令政策公开、透明,并增加惩罚腐败的力度,相信在权力至上的封建社会,会是治理贪腐的最佳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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