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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卢这个案件说的很客观,我认为这个案件男方触犯了法律规则,女性触犯了道德规则,总体来说,男性确实用强了,不管她跟你什么关系,这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判罚本身没问题,问题只是在于她们的关系不应该发生这样的事,这是道德层面的约束,而道德层面的进化还需要交给时间
既然女性要公平,那么彩礼、婚房是不是要改一下,男人只是看不惯女性既要又要
现在司法解释,女方具有事后撤回同意权,让男人不管何时何地都没法保证自己合法行使性权利,就相当于剥夺了男性合法使用性权利。加上结婚后生不生是女方的权利男方没权管,和谁生也是女方权利,男方也没权管,就这还结锤子呢,当冤大头是吧。
等机器人成熟了就ok了,各玩各的,省的这么麻烦
从判决结果上看,男人肯定用强了,不管既遂还是未遂(既遂的可能性很大),都是用强了,那就是错的,这时候既然女方愿意协商解决,马上加名字的方式怎么能不接受呢?那怕先接受了,履行婚约领证,至少暂时算是安抚好了女方,至于婚后能好好过日子皆大欢喜,毕竟女的很自爱(能坚持不婚前性行为的女的很少了)也算良妻,如果半年一年的过不下去了,离婚就打离婚官司,qj案因为没有立案证据过时,也作废了,那就是打的房子的官司,没有出资记录,很大几率能保全房子的。一个婚前用强,犯了错还不知悔改,连妥协都不会的一家子,有什么值得同情的?谁会跟着这样的男人一辈子受气?
社会资本化,有人在推波助澜,有人在见风使舵,有人无能为力。
最大的问题是,有些事情都是男生主动,生理天生不同决定了不可能是女生主动,大家最怕的是一不小心就被拿捏了
并不完全认同。欧美日韩收彩礼么?中国独有吧?
这事你还是别说了!
我是支持用法律评判对错,就比如人人生而平等,除了小孩老人残疾人需要特殊关照,其他都应该是平等的,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能者上弱者退
底层逻辑是客观生产关系变化的矛盾!但以我的格物哲学角度分析:1、每个生命都有个体主观决定的权利,法治社会前提是不允许个体主观剥夺或侵犯这种权利。2家庭是双方的,公平的,区别仅是谁更适合付出更多而已。3性是双方自愿的,非自愿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冲突的本质其实是女权觉醒的不成熟化,女性在主张男女平权的同时也应该放弃部分既有的利益(比如说高额彩礼、要求男方买房),你不能在要彩礼的时候说男女有别、女性弱势,在申索权利的时候才说男女平等,那就是典型的既要又要,男性也不是冤大头,自然要表达愤怒。当然,在这个过程中,男性也需要顺应趋势,转变心态。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中国发展道路也和欧美日韩不同,直接套用欧美日韩发展后产生的问题,合理么?你的客观呢?
我去,你这分析真的不怎么靠谱,就大同案这个,我觉得重点是女方收了彩礼,也订了婚,双方父母也同意,从结婚的角度,有了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也就叫结婚了,如果说必须按照领了证才叫结婚,那么现在的婚前性行为要是一个女方不高兴了,随时都可以送男方进去?
简介:尽可能坚持实地调研
老卢这个案件说的很客观,我认为这个案件男方触犯了法律规则,女性触犯了道德规则,总体来说,男性确实用强了,不管她跟你什么关系,这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判罚本身没问题,问题只是在于她们的关系不应该发生这样的事,这是道德层面的约束,而道德层面的进化还需要交给时间
既然女性要公平,那么彩礼、婚房是不是要改一下,男人只是看不惯女性既要又要
现在司法解释,女方具有事后撤回同意权,让男人不管何时何地都没法保证自己合法行使性权利,就相当于剥夺了男性合法使用性权利。加上结婚后生不生是女方的权利男方没权管,和谁生也是女方权利,男方也没权管,就这还结锤子呢,当冤大头是吧。
等机器人成熟了就ok了,各玩各的,省的这么麻烦
从判决结果上看,男人肯定用强了,不管既遂还是未遂(既遂的可能性很大),都是用强了,那就是错的,这时候既然女方愿意协商解决,马上加名字的方式怎么能不接受呢?那怕先接受了,履行婚约领证,至少暂时算是安抚好了女方,至于婚后能好好过日子皆大欢喜,毕竟女的很自爱(能坚持不婚前性行为的女的很少了)也算良妻,如果半年一年的过不下去了,离婚就打离婚官司,qj案因为没有立案证据过时,也作废了,那就是打的房子的官司,没有出资记录,很大几率能保全房子的。一个婚前用强,犯了错还不知悔改,连妥协都不会的一家子,有什么值得同情的?谁会跟着这样的男人一辈子受气?
社会资本化,有人在推波助澜,有人在见风使舵,有人无能为力。
最大的问题是,有些事情都是男生主动,生理天生不同决定了不可能是女生主动,大家最怕的是一不小心就被拿捏了
并不完全认同。欧美日韩收彩礼么?中国独有吧?
这事你还是别说了!
我是支持用法律评判对错,就比如人人生而平等,除了小孩老人残疾人需要特殊关照,其他都应该是平等的,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能者上弱者退
底层逻辑是客观生产关系变化的矛盾!但以我的格物哲学角度分析:1、每个生命都有个体主观决定的权利,法治社会前提是不允许个体主观剥夺或侵犯这种权利。2家庭是双方的,公平的,区别仅是谁更适合付出更多而已。3性是双方自愿的,非自愿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冲突的本质其实是女权觉醒的不成熟化,女性在主张男女平权的同时也应该放弃部分既有的利益(比如说高额彩礼、要求男方买房),你不能在要彩礼的时候说男女有别、女性弱势,在申索权利的时候才说男女平等,那就是典型的既要又要,男性也不是冤大头,自然要表达愤怒。当然,在这个过程中,男性也需要顺应趋势,转变心态。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中国发展道路也和欧美日韩不同,直接套用欧美日韩发展后产生的问题,合理么?你的客观呢?
我去,你这分析真的不怎么靠谱,就大同案这个,我觉得重点是女方收了彩礼,也订了婚,双方父母也同意,从结婚的角度,有了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也就叫结婚了,如果说必须按照领了证才叫结婚,那么现在的婚前性行为要是一个女方不高兴了,随时都可以送男方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