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随着这一结果公开,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很可能将很快结束他的一生。由此,李建平还将以其贪污受贿等,涉案金额高达30亿余元,创造出改革开放以来涉案金额的最高纪录。
根据有关媒体公开的资料,出生于1960年5月的李建平,自1982年8月参加工作后,仕途应该说一直都比较顺利。从最初的内蒙古电子工业局团委书记到内蒙古啤酒厂副厂长,再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体改委干部、呼和浩特市节水办主任、呼和浩特市节水、水资源管理局局长,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副局长兼市节水、水资源管理局局长,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升任税务局局长,及至担任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30年中,其职务不断升迁,相较于其他同龄人,李建平完全可以称得上幸运儿。
但为何李建平会在担任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七年后落马,成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涉案金额高达30多亿元?尤其是,李建平为何要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赵文远长期交往、关系密切、相互勾结?
从2020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中,可以看到,赵文远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重婚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洗钱罪”,可谓五毒俱全,所涉犯罪罪名恐怕不是近年来涉黑团伙犯罪第一,至少也要在前几名之列。
青锋注意到,这个被当地称为“小地主”的赵文远,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就肆无忌惮地实施盗窃、持枪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在九十年代后,“开始经商逐利,通过做保健品总代理并打压同行的方式巨额获利”。此后,再“通过成立公司或实际控制他人名下公司,以血缘为纽带,网罗保健品销售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采用公司化管理模式,形成了以赵文远为首、层级结构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从赵文远所涉罪名,以及其靠盗窃起家这样的经历,相信作为一个职位不断升迁的官员,李建平不可能不耳有所闻。但他为何还要和赵文远纠结在一起,“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拆迁工程、收购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如果仅从李建平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达30多亿元这个数字表面看,李建平很可能是为了想从赵文远那里得到钱财。但从判决书披露的,“李建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和“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仅仅这两项就涉嫌高达24多亿元的款额给其带来的孽息及其他方面的“好处”,恐怕他花一辈子也花不完,却为何还要和赵文远纠结一起?
梳理之前一些落马官员的犯罪轨迹,估计不少人都会发现,其中有不少都和李建平一样,或多或少都和涉黑团伙有一定关联,而且,大多最终都栽倒在涉黑团伙案发被严厉惩处上。
因此,搞清楚李建平为何要长期和涉黑组织领导者纠结在一起,让正走在李建平曾经走过的路上的官员从中汲取教训并惊醒,青锋认为,有着极大的价值。
终于杀了一头!
这黑社会组织头目怎么不判决了
黑社会分子是国家的严重毒瘤必须彻底铲除!
本来就是贼,怎奈运气好当上了官而已。
30亿啊,数数都要手指断
沈阳不随新和刘涌的故事,感天动地
蛆多,污染美好的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