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是社会进步的重大体现,下一步是婚内强奸案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男方已经构成强奸罪,判有期徒刑3年,这个判决可以说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其一是向社会大众普及了,只要违背妇女意志,都有很大可能构成强奸罪,相信有不少潜在犯罪的男性,以及有过类似行为而没被女方告的男性,在看到这个案例的处罚后,强奸行为会有所减少。
其二是充分保障了女性作为弱势者的权利,一个社会越注重弱势者的声音,这个社会就越进步。
其三,也是大众最有争议的一点,即他们无法确定女方是否有明确的性同意?怎么明确性同意?要是诬告怎么办?
这点倒是大可不必担心的,在大同强奸案中,女方有淤青伤痕,监控中反抗明确,男方有强行拖拽,限制女方自由,扣留女方手机,已经可以确定是强迫和强奸,不是双方和谐地进行的。
其四,也是最重要和最有进步意义的一点,尽管女方处女膜完整,也没有检测出精液,但该案又向大众普及了,女方的身体损伤并不是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不管有没有发生成功,都是强奸罪。
在这个普及上,那些想犯罪和有暴力冲动倾向的男性,会对女性更尊重。
其五,也是很有争议的一点,有些人认为女方存在骗婚和敲诈嫌疑,但是女方已经返还了彩礼到婚介机构,只是男方拒收而已,而且彩礼问题属于民事纠纷,我们需要明白,民事范畴和刑事犯罪的定性无关。
这也是一个很好的普及,即民事和刑事是分离的,法律不会因为婚恋纠纷,而弱化对人身权利的保护。
最后一点,如果以后也有婚内强奸的案例宣判,那社会无疑又更前进了一步,毫无疑问,婚内强奸有很大可能是存在的,这无疑是践踏女性的人权,此案给大众最深入人心的是:人的性自主权不可侵犯,人身权利大于习俗约束,风俗不能突破个体意志。
这样,无疑是有助于减少对女性的侵害行为的。
小编应该看看有多少捞女,就是再钻法律漏洞,利用保护妇女 ,骗取男方财产,最高检发的通告看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