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9日20时49分许,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境内丹宁高速柞水至山阳路段严坪村Ⅱ号大桥因山洪暴发发生垮塌,造成25辆车辆坠河,62人死亡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5751.41万元。
目前,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已经结束,调查评估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商洛“7·19”高速公路桥梁垮塌灾害调查评估报告。调查评估认定,此次灾害是由山洪和流域性洪水引发,大型树木等大量漂流物壅塞桥墩,其所受的流水压力和漂流物推力超过极限承载能力,致使桥墩桩基折断倾倒、桥梁垮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同时,暴露出高速公路桥梁在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及涉河监管等方面的问题。三人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包括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事发桥梁所在合同段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部长郭鹏程、原陕西交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水阳高速路基桥隧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负责人蔺超虎以及北京华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原监理员杨福千(非公职人员)。陕西省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对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水利厅、商洛市人民政府、柞水县人民政府、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个责任单位和43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央视新闻:https://mp.weixin.qq.com/s/lDkFfvJW9Hafj9u7NQhOeg
1、事发大桥基本情况
2、桥梁垮塌经过
7月19日20时49分许,事发桥梁山阳方向右幅 10号墩的10-2号墩柱、10-3号墩柱在洪水过程中折断倾倒,桥墩支承的10号孔主梁和11号孔主梁垮塌,其中 10 号孔主梁坠落水中,11号孔主梁折断后斜挂在11号墩上。
3、桥梁垮塌直接原因
4、灾害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勘察设计违法分包转包。交规院在没有勘察资质的情况下,违规承揽初步勘察任务,之后又将初步勘察和初步设计转包给既无勘察资质又无设计资质的中路安通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安通公司),中路安通公司又将其中的初步勘察任务转包给无勘察资质的西安远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远通公司)。长大设计院承揽施工图设计和详勘后,通过签订劳务协作合同或设计分包合同,将部分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分包给无资质的法人单位和自然人,将事发桥梁施工图的绘制工作分包给无资质的陕西华通达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达公司)。长大设计院将部分补充详勘的钻探工作分包给无勘察劳务资质的公司。为纠正以上问题,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产生诸多设计变更。
(二)违法违规施工。施工单位中交二公局三公司在施工事发桥梁10 号墩桩基系梁过程中,不按图纸施工抬升涉事系梁,之后又依据原设计图纸对桩基系梁进行自检自验。施工单位对暴露于河床上的7 号至11 号系梁、桩基进行石笼加固时,石笼尺寸小于设计要求且装填松散,降低了抗冲刷能力,导致汛期石笼被洪水冲毁。施工单位在交工验收时,明知事发桥梁系梁不按图纸施工、未完成设计变更手续,仍出具与原施工图设计一致的竣工图,用于交工验收。
(三)监理检测弄虚作假。监理单位北京华宏公司违规同意施工单位不按图纸施工将系梁抬升,监理日志也不如实记录;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却仍按原施工图进行了验收,并在竣工前复测检验时违规签字同意。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原陕西交建检测公司在对事发桥梁进行桩基检测时,项目负责人发现实际桩长与设计不符,未向建设单位汇报,而修改桩长和原始超声波图形;公司发现后也未予以纠正并出具了检测报告。
(四)建设运营管理不规范。按照规定勘察设计要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开展,2010 年10 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但建设单位原陕西交建集团在2009 年3 月就已经进行了勘察设计招标。2017年3月,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批复了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但建设单位在2016 年9 月已经全线开工,施工前也未向柞水、山阳两县原水务局申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以及批准工程建设方案、位置和界限审查。建设单位对违法违规施工、监理检测弄虚作假等问题也没有发现并处理。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单位要以桥隧结构物等为重点排查风险隐患,但实际上运营单位并未有效排查发现处理事发桥梁桩基系梁外露等问题。
(五)交通运输监管不到位。2016 年9 月,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出席了水阳高速建设项目开工仪式,此时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还没有批复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在组织开展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要求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全覆盖检查,但对严坪村Ⅰ号大桥、Ⅱ号大桥和特大桥建设期就存在的系梁标高与实际不符的问题均没有排查出来。建设期间,原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原质监站)驻现场负责人先后对涉事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中,没有发现并处理施工单位不按图纸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弄虚作假的问题。
(六)涉河监督管理不严不细。商洛市原水务局在审查批复事发桥梁防洪评价报告时,未认真复核社川河流域面积就作了批复;水阳高速建设项目正式开工时,商洛市原水务局对建设项目需要重新开展防洪评价却没有督促推动处置。柞水县原水务局也没有督促建设项目办理涉河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和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日常监管过程中也没有进行处理。水利部门对立案查处的河道非法采砂案件没有处理到位。
5、有关方面的主要责任
(一)有关企事业单位
1.建设运营单位
(1)原陕西交建集团
建设项目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复、施工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批复,未报经水利部门进行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2016年9月正式开工时,未重新开展防洪评价。交工验收时未将竣工资料报送水利部门,未经水利部门检验合格即将涉河桥梁投入使用。未发现并纠正施工单位违法违规问题,放任事发桥梁所在标段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职。未扎实开展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质量“回头望”专项行动,对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未认真组织开展交工验收工作,未发现并纠正参建单位资料造假问题。
(2)陕西交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
对所属养护单位未认真履职失管失察。水阳高速从事桥梁管理的人员不符合桥梁养护工程师配备有关规定。督促有关单位汛期加大上路巡查力度和排查频次不到位。未按要求建立防汛工作联勤联动机制。对所属养护单位未有效落实水阳高速公路桥下监管工作机制等问题失察。未按规定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3)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交控集团)
未及时发现陕西交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代管单位人岗不适、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不到位的问题。指导督促运营养护工作不到位。7月19日中午收到两次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但未按照预案要求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未对碍洪桥梁落实专门的应急处置方案并采取滚动排查等处置措施。
2.勘察设计单位
(1)交规院
无勘察资质违规承揽水阳高速初步勘察任务,违法将初步勘察和初步设计任务转包给中路安通公司。未按有关规定签订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及分项负责人基本未到岗履职。
(2)中路安通公司
无资质承揽水阳高速建设项目初步勘察和初步设计任务,违法将初步勘察任务转包给无工程勘察资质的西安远通公司。冒用他人名义在设计图纸上签字。
(3)西安远通公司
无资质承揽水阳高速建设项目初步勘察任务。违规临时外聘
社会上不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从事勘察活动。
(4)长大设计院
违规将水阳高速公路项目部分勘察任务的钻探工作分包给无勘察劳务资质的公司,违规将事发桥梁在内的施工图设计分包给无公路工程设计资质的公司。事发桥梁设计时,未进行漂流物撞击计算,也未考虑桥梁所在河床自然演变冲刷和桥位其它冲刷因素影响。未进行严格论证,就将事发桥梁桥位由初步设计的“斜交斜做”改为“斜交正做”。
(5)华通达公司
无资质违规承揽包括事发桥梁在内的多座桥梁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3.施工单位
(1)中交二公局三公司
违规抬升事发桥梁10 号墩系梁,质量自检和交竣工验收资料中不如实记录系梁标高和桩基长度。处理桩基和系梁外露等问题不到位,事发桥梁7号至11 号墩桩基石笼加固未按设计施工。施工事发桥梁9 号至11 号墩系梁时,浇筑时间间隔不符合至少间隔7 天的规定。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而在其他项目履职,未及时进行变更,项目经理签名造假。
(2)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对下属三公司存在的不按设计图纸施工、质检和交竣工资料造假、施工管理混乱、不按规范工序施工、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等行为失管。
4.监理单位
北京华宏公司违规同意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未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不如实记录监理日志。明知竣工图造假仍违规进行隐蔽工程分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5.检测单位
陕西交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陕西交建检测公司)擅自修改检测报告桩长数据和波形图,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项目实际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一致。
其他有关部门包括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地方政府也存在着相应的管理监督责任。
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对灾害中涉及桥梁工程建设、运营管护失职失责问题的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水利厅、商洛市人民政府、柞水县人民政府、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个责任单位和43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给予38人党纪政务处分,3人诫勉处理,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事发桥梁所在合同段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部长郭鹏程、原陕西交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水阳高速路基桥隧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负责人蔺超虎,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此外,北京华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原监理员杨福千(非公职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已交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附:调查评估报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