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发行的《哥谭妇女报》曾经在2019年时,在微博上提出过“性同意撤销”的概念,将强奸行为的认为加以具象化。从而引起了人们的很大争议。此后,围绕“性同意是否可以撤销”、“性同意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的讨论不绝于耳。因此,女性性同意的撤销权,也逐渐进入了法学界的视野,对其进行详细客观的探讨,预计将性同意的撤销权,明确写入成文法,也只是时间和流程上的问题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有必要讨论清楚性同意撤销权的法理基础和撤销时限,从而为依法治国打好基础。毕竟微信撤回消息也有个时间限制,不可能过了三年再撤回对吧。
首先我们来讨论性同意撤销权的法理基础。与一些国家将妇女视为男性财产的一部分不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妇女是具有完整的人权的,甚至比男性还要多一些。我们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保护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因此,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保护妇女的各项权益是理所应当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讨论“性同意撤销权”的法理基础了。事实上,在社会现实中,这件事是显而易见的,很多人都见过,一个男性租个豪车把自己包装成富二代骗女性上床的例子,也见过很多男性以升职加薪办成事儿等等行为,来诱骗女性上床的例子,比如慈善界长期存在的诱骗患儿母亲陪睡的事情。
因此,撤销性同意的法理基础就很明显了。上床之后发现豪车是租的,怎么办?陪睡之后事没办成,怎么办?毕竟这不是收钱,退了钱就两清了。因此,撤销性同意的必要性客观存在。
那么,需要讨论的就是撤销性同意的时限问题,不然过几十年缺钱了,突然去告别人强奸,整个社会不就乱套了嘛。因此,如果对性同意撤销进行立法,设置时限必不可少。但是不同情况下,撤销时限差异是非常大的,没办法一刀切,比如说“明天给你买个包”、“保证你保研”、“明年给你提正科”、“保证你孩子顺利入学”、“保证你能贷出三十万”等等事项,时限是完全不同的。
这就给法律工作者们出了一个难题,社会上的事项这么多,想分个类都难。那怎么办呢?唯一切实可行的办法,就是双方签证合同了,明明白白列出性同意的前置条件,并将其写入合同,比如说“保证在年底之前加薪五千,如不能做到则撤销此前的性同意”之类的。
当然,也有人会说,很多性同意的前提条件是见不得光的,比如说明明就是因为对方是个富二代,却偏偏说“我不知道他有多少钱,我只喜欢他的努力”之类的,因此想签这样的合同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个羞耻的事情。
但是没办法,钱和脸,不能一起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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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强奸案的出现已经给捞女们一条明确的抢钱路线!
纸上谈兵,断头贷都绝不了,这种条件引诱、胁迫、欺骗的性关系能给被害人留个字据?
有一个情况,女的要是前一晚上同意,过了一天越心思越后悔,然后告对方DJ,我想请问,这个情况能区分吗?
扯淡,应该是自主进入异性名下的房子,就视为性同意,不同意就别进。未婚男女同居本就不值得提倡。开放就是底线低,或者说就是没底线。别搞那些文字游戏。性开放不就是滥交。改个名还成褒义词了。
万一她只写同意五分钟,超时算那啥,咋办?
那请问没进前是同意的,做到一半问你要把房子改名下,你没答应,于是她告你强奸怎判?
讨论这个这本身就是间接承认女性物化的合理性
专家就是用来研究这种只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乌托邦条款的?在取证和界定上没有一点可操作性的东西啊用来当法律条款,这不是儿戏吗?
敲诈勒索越来越容易
所以跟女朋友分手了,被她告强奸一告一个准
男的也要有这个权利,否则被女的骗失身了,还没地方说理
小仙女要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意就是同意,不同意就是不同意。后悔药没地买去。要让男的总是陷于被女方威胁恐吓的境地?
明确撤销时限的好像是高速公路通行费,一直收下去了
以后那啥,必须拍视频,否则以后说不清楚了
办成之前不上,那办完之后不让上了呢?
再加个诱奸罪还差不多,麻烦把他和强奸罪分开。
大同骗婚局
合同可以撤销吗?
这很好!但是也要把山西大同QJ案给男的一个公道先!
运动过程中能行使撤销权吗?
首先要保障订婚结婚情况下 默认性同意 撤销性同意需要先走正规流程告知男方才作数 起码男的可以依此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下去
沉默不是同意,大多数情况下谁会问呀?问了因为女性矜持个性也是沉默的,过去的同意不是同意,意思是可以随时反悔?男人要完了
眼里只有女性权利,男性的权益谁保护?还想让年轻人多结婚生子,这种恶心男人的法律应该取消!
这个可以有,明确界限,不要模糊。法律就应该是准绳,要有锚点,不然就百分百钻空子。不要放过任何坏人,也不要冤枉好人,才是真的实现法治社会。
男女平等应该阐述到位,清晰可辨。现在很多家里,就像蜂巢里的蜂王式生活,寄生虫的存在如何平等?
为什么要通过这种让犯罪率大幅升高的法律?为了帮助恶人把道德底线降得很低吗?
强烈要求男性也要拥有这项权利,为什么男人就不能被强奸?支持男女平等
这是增加信用的崩塌,借以搅乱社会!西方女权深入骨髓!
女性首先不要相信别人的这种承诺,不要让别人有机可乘,不管办什么事都不能用身体去换。这也是很重要的。
性生活就是夫妻生活,双方发生性关系等于双方默认同意夫妻关系,权利义务并存,任何一方违反夫妻关系义务,另一方有权告重婚强奸诱奸等🤔
那里要这么复杂,还是回归传统吧!结婚(领证)就是同意了,不同意就离。这才是正确打开方式,把婚前、婚外行为视做非法就方便多了。
法律不应该保护不法的行为
骗色和强奸是两码事。
听着是女权法案,,女的可以反悔,并强奸,婚内强奸,这不更扯淡了吗?谈恋爱,是正经事吗???要写合同???,女权,狗权,还有觉得地球都是他的那种自主自由主权,这些又要抬头了??,
拿法律当儿戏
纯属扯淡
以后只要分手了就可以告强奸是吧?
以后嫖,随时都可能变成强!! 很容易就变成敲诈不成就告强奸!!
说白了就是卖完了觉得卖便宜了就可以不认账了呗
夫妻,男方强暴女方,女方法律保护,夫妻性生活,女方不同意也是强奸,如果女方外面有情人,一心想离婚,妻子告老公强奸,男方冤不冤,
想知道哥谭是啥意思,一个中文报纸起个中国人不明白的名
上面说的理由,看起来都是嫖娼啊~
强检是刑事犯罪,追溯期长达20年
建议立法,以后每次发生关系,以及是否要受孕,必须要去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报备,否则就算是强奸[得瑟]
哥谭妇女报?我穿越到DC了嘛。有没有蝙蝠侠和小丑啊?一篇AI写的胡说八道的文章还有这么多评论。。是不是都是AI啊
只要不是事后都可以撤销
砖家B碰到不跑?胆颤心惊!
银行有个牌子,当面点清,离柜不认。 同样的,上床说清,离床不认。 诱骗,下药另算~
性可以作为交易物品吗?如果不可以,所有性交易的许诺都应当视为不同意?如果可以,那pc就合法了
所以法律在逼着男人不碰女人,就没这么些糟心事了。直接一刀切,但凡男女发生关系就是强奸,直接就省了这一大团糟心事
14岁就能上床18岁玩游戏才没有防沉迷,意思就是都他妈去约吧是吗[得瑟]
活着就行
有利益需求有个人动机的性行为活该,这是自己必须承担的后果
如果女人本来同意,完事后打算撤销同意,男方为了说服女方不撤销同意而支付了一笔钱,那么女方需要为这笔钱缴纳个税吗?如果需要,税目是啥?
论次付费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
强烈支持,煞一煞男人想结婚的歪风邪气
恢复之前的流氓罪就行了!
这是恶法!!!!!
这个没有用,如果是威胁呢?威胁家人可以威胁一生
不可能的,比如包养小三,能签一份同意书?那原配不得闹
一个女孩和男人一起游玩、一起吃饭,一起开房,开了一间房,然后告强干,这不胡扯吗?
有个办法,就是转三百块钱~没事就当爱的心意,有事那就当嫖资了
好人啊,遵纪守法。没有导弹
😮💨唉~~~家里的睡不起咯,找路边摊吧。
处女膜完好的强奸罪怎么施行的?
那不就真成交易了?
事先签合同
还tm撤销,只要人清醒,女生不同意根本进不去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