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事实:
1.二采区轨道斜井跑车防护装置未按《跑车防护装置技术条件》(MT 933-2005 )进行改造;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煤矿井下煤炭运输设计规范》(GB51179-2016)4.4.3;
2.21004综采工作面支架间的煤、矸未清理干净;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3.未及时对21004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各类油缸、液压管路、组阀等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9条/款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款2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款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9条/款3项等的规定,决定合并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警告。
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5月11日,注册地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大河镇向阳村大坡组,法定代表人为段昌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