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邓州,25岁的小伙子小豆(化名)初中没读完就辍学了,在学校学习成绩不怎么样,整天惹是生非,家里人也想让他继续上学,但是拗不过他,只得顺了他的意。
不上学也就提早踏入了社会,但是打工没人要他,因为年纪太小了,看着就是个娃娃,不过小豆也没打算打工,小孩子嘛,玩儿心都大。
在学校时他就算是一个校霸,欺负同学,收取他们的保护费,当时因为还有着学生的身份,比较收敛,辍学后更是肆无忌惮了,在学校周围专挑小学生和初中生要钱。
就这样一直到成年,家里人出了些钱给他在镇上开了家奶茶店,他也算是有了自己的营生,奶茶店也是就开在学校附近,每天上学放学都会有学生光顾,生意也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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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学生放学后经常留着奶茶店里玩儿,久而久之和小豆也就熟识了,多是一些初中的小女生,他们称呼小豆也都是喊的豆哥,在她们遇到事情的时候小豆也会替她们出头。
这天,学校放了寒假,女孩儿小婷和小姐妹小夏在奶茶店里玩儿,因为放假的原因店里的生意比较冷清,基本上就没有什么人光顾,于是到了傍晚,小豆便早早关了门。
小婷和小夏准备回家时,小豆便提议去附近的一家KTV玩,小夏因为天色已经不早了,家长不让她回去太晚,便婉拒了小豆回了家,小婷是留守儿童,跟爷爷奶奶生活,不太管她便答应了。
除了小婷之外,小豆又叫了3个同龄的好兄弟,除了小豆之外其他人小婷都不认识,进到房间之后小豆便点了一箱啤酒,小婷也是第一次来,坐在角落比较拘束。
其他人都在唱歌喝酒,她也不知该干嘛,这时小豆便不停的端着酒过来跟她碰杯,让她跟他们一起喝,因为是第一次喝酒的缘故,她也不知道酒量,不一会儿便三四瓶下肚。
起初还好,但是随着酒意上来,小婷就感觉到自己头晕,知道自己喝醉了,便让小豆联系了自己的朋友小巧,让小巧来接她一下,晚上到小巧的家里去住,不一会儿,小豆告诉她小巧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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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自己的朋友到了,小婷便起身要离开,小豆跟了上去说是担心她喝醉送送她,小婷也确实感觉自己不行了,两条腿都是软的,小豆便搀着她的胳膊一起离开了KTV。
出门之后小婷并没有看到小巧,小豆把她扶上了摩托车,他们来的时候就是小豆骑着摩托车带她来的,小豆称骑车把她送到小巧家,当时小婷已经意识不清醒,便没有拒绝。
到了一处房子之后,小豆扶她下了车,她一看这不是小巧家,便问他:“这是哪儿?你把我送到这里干嘛。”,说完她便要走,小豆一把拽住了她,让她今晚就住在这儿。
陌生的地方小婷也非常担心,坚持要走,小豆便告诉她:“小巧不会来找你的,今晚你就住在我家。”,小婷不肯,跟他讲:“她不来就算了,我回家也行。”。
但是年仅13岁的小婷还醉着酒,怎么可能会拗的过一个25岁的小伙,被强拉着拉到了房间里,进门便将房门给反锁了,拽到了他家的二楼,小婷害怕的直哭。
然后小豆便开始哄她说:“天太晚了,你一个人走太危险,就在这儿住一晚上,明天天亮了再回去。”,之后便把她拉到了床上,当时因为头太晕,小婷直接就躺了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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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小婷以为自己睡在这个房间,小豆会去其他房间,没想到之后小豆也躺了上来,并且开始脱她的衣服,她不肯,试图反抗,但是没有力气,根本反抗不过。
两人的衣服都脱光之后,小豆按着她的胳膊就开始强行跟她接吻,小婷把头转到一边他就亲她的耳朵,之后又放开一只手去抚摸她的下面,之后还伸了进去。
这时小豆也意识到了不对,手上有血,便问小婷是不是来了姨妈,小婷赶紧说是的,但是即便如此小豆还是跟她发生了关系,之后两人便躺在床上睡了过去。
第二天醒了之后,小豆又带着她回了奶茶店,小豆恐吓它,发生关系的事情对谁都不要提起,小婷也不敢告诉任何人,包括自己的家人,怕他们知道后会打她。
确实,小婷一直守口如瓶,对任何人都没有讲起过,也没有报警,并且在之后还跟小豆一起在奶茶店里玩,和小夏一起在店里打牌,而之后事发是因为另一名女孩小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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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曾和小豆的朋友小杨相识,也才年仅13岁,那天她和小杨他们一起在真是的宾馆里开了个房间,在里面打牌娱乐,之后小豆便到宾馆里面去找他们。
来了之后因为是打的扑克,只有三个人打,小曾是坐在旁边看的,小豆来了之后也是看客,便约着小曾一起出去转转,小曾刚好感觉有些无聊便答应了。
在街上转了一会儿,他们买了饮料边走边喝,之后小曾便向小豆透露自己和家里吵了架,晚上还不知道住在哪儿,小豆一听便热情的邀请她晚上住在他家,他家有多余的房间。
晚上9点左右,小曾跟着小豆一起来了他的家里,带她进了之前小婷住的房间,跟她讲晚上就住在这儿,他睡在隔壁的卧室,这时小曾也困了,便脱了鞋上床躺在了被窝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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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小豆坐在床边没有走,她有着些警惕性,没有脱衣服,结果没想到小豆也脱了鞋躺上床抱住了她,小曾便惊慌的喊:“你别抱我,你滚一边去啊!”,小豆称:“我就抱一会儿就回旁边屋里睡觉。”。
好在这时小豆的手机响了,是他的朋友小何,来小豆家借宿一晚,小豆便下楼让小何住在了楼下的卧室里,之后又上了楼进了小曾的房间,并反锁了房门。
之后小豆又上了床上开始亲她,小曾一直反抗,并告诉小曾自己只有13岁,但是没有用,小豆还是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之后她穿上内衣便睡下了,小豆躺在旁边也睡了。
结果到了凌晨,她又感觉到有人在脱她的衣服,醒来一看还是小豆,又再次和她发生了关系,过了三四个小时,又是如此,她想反抗,但是浑身没了力气。
直到早上八九点钟,小曾的朋友叫他干活,他才起床离开了房间,并恐吓小曾,这件事儿谁都不要说,否则的话就找人打他,即便他坐了牢也可以找人打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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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小曾的母亲得知了此事,带着小曾一起报了警,当天小豆便被传唤到案,并对其处以刑事拘留。
在对其进行审讯时,坚称自己没有和小曾发生过关系,不过根据受害人的陈述,民警展开了调查,并掌握了证据。
找当晚入住小豆家的小何了解情况时,其陈述,当天晚上他和女朋友吵了架,便想着到小豆家借宿一晚,到了之后小豆给开的门,因为想知道小豆在楼上干嘛,便上去看了一眼,看到卧室床上坐了一个女生。
之后他便下了楼,小豆给他整理了一个房间,当时他还劝小豆别胡搞,小豆跟他讲:“你别管,早点睡吧,明天还要接亲呢。”。于是他便睡觉了。
第二天早上他便去叫了小豆,当天是朋友结婚,他们两个要去帮忙接亲,便一起离开了小豆家,一直到中午才结束。
之后小豆向他炫耀,称和小曾发生了关系,两人就此事还聊了聊,经过辨认,小何确认当晚的女生就是小曾。
之后小何又将此事告诉了小孙,小孙又告诉了小夏,一传十十传百这件事也就他们朋友之间传开了,不知怎么就传到了小曾母亲的耳朵里,便从小曾的口中得知此事。
在调查过程中又得知了另一受害人,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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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处,从重处罚。
在认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时,并不会以其是否自愿为标准,因为在《刑法》上不满14周岁的幼女在发生关系上的同意是无效的,不过判断依据需要看嫌疑人是否为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
只有行为人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仍然与其发生关系,此时无论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在小豆被检方提起公诉后,其为自己进行了辩护,称小曾当晚并没有去过他的家里,次日早上才来过他家,并没有和她发生关系,小婷从未去过他家,没有发生过关系,不构成犯罪。
其辩护人认同小豆的意见,并进行了补充:如果认定小豆有罪,小豆并不知道两人未满14周岁,犯罪情节较轻,应当从轻处罚。
刑事案件的证据是排除合理怀疑的原则,即证据链证明的事实必须具有唯一性,只能得出嫌疑人必然犯罪的情况下才能够判刑,显然仅有两名被害人的陈述和他人证言还差点意思。
不过在调查过程中民警有了铁证,在小豆家里小婷和小曾都曾睡过的房间的床上铺了一个电热毯,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将电热毯带走进行了鉴定,从上面的可疑印记提取出了小豆、小婷和小曾的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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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豆并不承认自己与二人发生关系的情况下,院方认为根据相关证据,已经足以认定小豆在明知小婷和小曾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与二人发生关系,行为构成强奸罪。
查明事实与辩护人辩护言论不符,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小豆不认罪不悔罪,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判决小豆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9年。
@看案明法小豆的判刑是必然的,但是小婷和小曾之所以会有这样的遭遇,自身肯定是存在着问题的,但是还有一部分原因在于家长的监管不到位,13岁的女生夜不归宿家长竟然不担心,也是实属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