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一名女子到一家餐厅推销啤酒时,因见老板不见,就将冰箱中的羊肉偷偷拿了一块,装进自己的挎包里。事后还若无其事地与老板谈生意,老板通过监控得知后,没有报警求助。事情是这样,餐厅老板去做核酸时,一名身穿蓝色外套、头戴帽子的女子,走进了餐厅。女子发现餐厅无人后,走到冰箱处,偷偷将一大块羊肉装进了自己随身携带的挎包里。女子偷了羊肉后,自以为只是拿了一块羊肉,餐厅老板不会发现,于是其还在餐厅等老板回来,并向老板推销啤酒,声称想将啤酒拿到餐厅内销售。
老板称,自己不认识这个人,发现羊肉数量不对后,才从监控得知是被这名女子偷走的。但其因怕麻烦,所以没有报警处理。1、有网友表示,女子的心态是那么多羊肉,自己只是拿一块,不多拿,就没人会发现。但却忽略了监控的存在。也有网友调侃道,那一块羊肉也就几十块钱,在没有装袋的情况下,放入挎包,羊肉一旦解冻,那整个包包都会有一股羊骚味,一个挎包怎么也不止几十块钱吧?这女子到底怎么想的?2、从法律上讲,不问自取视为盗也!因此女子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虽然一块羊肉的价值不大,但也应当受到处罚。这一点,没有异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以下罚款。这里要强调一点,实施过三次盗窃行为的,那性质就不一样了!具体而言,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行为人有入户盗窃情节或者有三次盗窃行为的,将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有网友不解,女子在餐厅偷,不就是入户偷么?实则不然!刑法对于入户的“户”是有明确规定的,即是指与外界相对隔离且是供生活居住的场所。也就是说,由于餐厅是公共场所,与外界不隔离且不是生活居住的地方,因此餐厅不能认定为入户中的“户”。故女子的盗窃行为,不会被认定有入户情节。最后,笔者认为,对于这种行为,餐厅老板应当不要怕麻烦,必须报警处理,让这位女子付出应有的代价,并让其赔偿经济损失。
[横脸笑][横脸笑][横脸笑][横脸笑][横脸笑]
[横脸笑][横脸笑][横脸笑][横脸笑]
果然是“顺手牵羊”
找出来,好好教育下,注意生活细节,东西不算啥,但是不至于穷到这地步吧。
雪花啤酒哈尔滨啤酒还是青岛啤酒[呲牙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