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网上很多人支持大同订婚案子中的男方,我却觉得事情没有那么简单,这个男方做错了两件事,最终导致自己被判三年。

大同订婚强奸案
一、大家会认为订婚后发生亲密关系是非常正常的情况,但是事实是女方强烈反对,也许是因为是相亲认识,女方并没有那么爱男方,也许是自己的彩礼并没有给到位。总之女方反对了,男方强迫了,最后犯下了强奸罪。

大同订婚强奸案发现场
二、在这件事发生后,女方哥哥曾上门,要求补彩礼和婚房上加名。男方曾经答应女方,举办婚礼的时候补彩礼,婚后一年婚房加名,男方拒绝女方提前实现承诺,女方恼了,要退婚,要告男方,结果男方被警察叔叔带走了。
男方判刑后,认为自己很冤枉,其实一点儿也不冤,自己做错事,女方找你好好谈判,你不愿意,非要硬刚,结果把自己刚到监狱了吧。
我想如果能重来的话,男方肯定愿意和未婚妻好好商量,毕竟女方报案后给自己带来的影响太大了,不仅坐三年牢,还要终身扣上“强奸犯”这个帽子,也不好再次娶媳妇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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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订婚案男方妈妈
其实女方反对婚前亲密行为,无可厚非。看过很多事例,男方让女方婚前怀孕,到了结婚时候,就硬气的要缩减彩礼,这时候对女方的承诺完全不作数了。
这么看来,处罚男方还是很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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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来说去还是未达目的就告强奸。
如果加了名字 结婚后人财俩空
骗钱的婚姻介绍所总有借口告你各种理由,万变不离其中就是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