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谷|《道德经》第57章讲解与常见误区分析

溪谷聊道教文化 2024-04-06 07:13:07

【主要内容概述】

本章老子借圣人之言阐述了自己的治理主张,认为执政者要无为、好静、无事、无欲,必须“以无事取天下”,从而区别于三十章“以兵强天下”的强权政治,后者就是“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权力为正名,就会形成各类禁忌,鼓吹不择手段的权谋术。

【传统解读的常见误区】

第一,把“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当作三个并列分句,解读为三种方法对应三种场景,貌似“对症下药”的意味,其实导入儒家德治与正名观念;第二,把“正”当作“清静无为”或“清静之道”,于是把对于儒家政治导致天下纷争的评论,置换为老子的无为思想;第三,把“自化”解读为“自我化育”;第四,把“好静”当作个人修身属性。

【原文】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 以此: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人之迷,其日固久。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道德经:无为与自由》(修订稿)译文】

以正名治国,(必然导致)以奇诡用兵(的战乱),(只有)以无事的统治(才能)取信于天下。我凭什么这么说呢?因为:

一个社会(以正为名)的禁忌越多,百姓就越贫穷;民众持有凶器越多,国家就越混乱;人们多工于心计,善于讨巧,奇诡乱象就会涌现;(这些问题没有解决,即便)法令日益繁多,盗贼(不但不会减少,反而只会)增多。

灾祸在幸福中倚靠,幸福在灾祸中潜伏。谁知道什么是理想之治?那就是不以正为名,讲“正治”反而奇诡,讲善(德)反成妖孽,人们对此迷惑已久。

因此,圣人说:“我奉行无为,民众自主发展演化;我守静有常,民众自有正义;我不无端生事,民众自然富裕;我无私无欲,民众自然淳朴”。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

开头这三句话的解读是关键,历史上只有魏晋时期的王弼把这三句话理解为选择关系而不是其他人所解读的并列关系,除了王弼之外,从古至今对于“以正治国”的所有解读都是正面的,因为儒家文化对于“政”的定义就是“政者,正也”,所以在他们的话语体系中,“政治”就是所谓的“以正治国”。

王弼注曰:“以道治国则国平,以正治国则奇兵起也,以无事则能取天下也”,并解释说,“夫以道治国,崇本以息末,以正治国,立辟以攻末,本不立而末浅,民无所及,故必至于以奇用兵也”。可见,在他看来,原文开头三句话不是并列关系,不是针对三种场景的三个解决方案,不是对症下药,而是选择关系,是本章的论点,从紧接下来的论述来看,他这个判断是正确的。这里的“正”不同于“清静为天下正”当中的“正”,而是按照执政者设定的标准为“正”,是以权力为正统;

同时,他又说,“其取天下者,常以无事,及其有事,又不足以取天下也。故以正治国则不足以取天下,而以奇用兵也夫”。对于“以无事取天下”的解读,除了对应于王弼所引述原文之外,还与“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可得已”(《道德经》第45,29章)形成对照,表明“无事”的反面是“有事”,而后者也是有为的。

【常见误读】第一,把“正”解读为“正道”,那是儒家文化说辞,“道”没有正奇之说,或者说成“正常的”、“正规的方法”、“正统的方法”等等;第二,把“取天下”当作“治理天下”。

【吾何以知其然哉? 以此: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接着,老子从“以正治国”带来的问题说起,“天下多忌讳”是指由当权者所规定的各类禁忌行为,只要有“尚贤”的激励,相应地,就会有众多“忌讳”的压制,他们以权力为正义,设立所谓道德标准强迫百姓就范,剥夺个人价值自主权,从而把社会导向“利出一孔”的局面,这也是“以德治国”或政教合一特征,从而必然束缚民众手脚,使他们丧失自由与创造力而陷于贫困,所以说“而民弥贫”。

同时,百姓生活贫困就会导致社会治安状况的恶化,所以就有“民多利器,国家滋昏”问题,百姓持有“利器”如果不是为了侵犯他人,就是为了自我保护,而不管属于哪种情形,都表明公共安全没有保障,那是乱世之象;而要在一个失序的社会中谋求个人的成功,就会涌现大量“人多伎巧”的投机者,也就是“为奇者”,他们不择手段而“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这里的“法令”是指帝王之法,不同于“以百姓心为心”(《道德经》第74,49章)而形成的法律,是权力意志而非公众意志,所以只是“以正治国”的工具。

【常见误读】第一,把“民多利器,国家滋昏”解读为“民间愈多先进工具,国家就愈会滋长昏乱”、第二,把“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解读为“法律命令愈繁多细明,盗贼就出现得愈多”,法律条文与盗贼数量显然不可能“成正比”。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人之迷,其日固久。】

这段文字如果保留在通行本五十八章就存在逻辑断层问题,移于本章可以很好地解释正与奇的转化关系,呼应开头“以正治国,以奇用兵”的论断,也就是说,人们之所以祸福难定,主要是因为权力有为,表现在以正为名,社会充斥着出奇制胜的阴谋斗争;反之,如果“以无事取天下”,或者说“以道莅天下”,就不至于祸福难测,正奇难辨了,那就可以“其鬼不神”(《道德经》第58,60章),让鬼神失去市场。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最后,老子总结了有道社会的四项官民关系基本准则:“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其中,“无为”之道是价值(德)的根源,权力无为而不侵犯民众,民众才能自由发展,即“民自化”;权力“好静”是因为“清静为天下正”,而且“静为躁君”,执政者只有“守静笃”才能避免反复无常,从而“民自正”;“无事”是不生事,不消耗民财民力,权力不破坏社会价值,从而带来“民自富”;“无欲”是道的基本属性,“常无欲可名于小”(《道德经》第45,26,16,34章),权力无欲,天下有道,才有民众天性的回归,从而带来“民自朴”。

【常见误读】第一,把“无为”解释为“无所作为”、“无人欲之私”等等,甚至把它等同于儒家讲的道德教化,即所谓垂拱而治,从而把“自化”说成“自我化育”、“自行归服”、“自然顺化”、“自己就会淳化”、“自然受到教化”等;第二,把“好静”当作修身文化的个性描述,比如,“内心清静”,把“自正”解读为“自然地变得品行端正”或“自己走上正道”,都是儒家教化说辞。总之,原文提到的四对官民互动模式被理解为上行下效的儒家榜样思维,那是儒家的德治文化,是儒家讲的“无为”,不是老子的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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