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李某(1965年8月生)在2007年7月通过伪造出生年份为1948年的身份证及档案材料,虚增年龄17岁,以“58岁”身份办理退休手续,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长达18年,累计金额达19.77万元。其实际年龄在办理退休时仅为42岁,属于典型的伪造身份骗保行为
李某被责令全额退还骗取的19.77万元养老金,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的罚款(39.55万元),合计追缴59.32万元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的,需退回资金并处罚款(2-5倍),构成犯罪则依法追责
类似案件非第一次出现,手段大差不差,但却依旧让有心之人钻了空子
2016年10月,刘某于家中病故,同月火化,但其家属未及时申请办理一次性死亡待遇。2020年6月,刘某家属盗用他人火化证编号、死亡时间等信息伪造火化证,并提供虚假死亡证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刘某的死亡一次性待遇。
阳江市相关部门在核查死亡待遇疑点数据中发现,刘某家属涉嫌伪造火化证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经查,刘某家属多领刘某的养老金和一次性死亡待遇合计10.68万元。刘某家属对伪造火化证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事实供认不讳,并退还了骗取的待遇。
同时,人社部门对刘某家属作出行政处罚,罚处骗取金额二倍的罚款,合计21.36万元,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针对违规领取的各项待遇,无论申领时间多久、领取跨度多长、追回难度多大,社保部门都会坚决追回多发待遇。”阳江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欺诈骗保等行为不仅会使市民无法享受正常的社保权益,还可能带来巨大的法律责任。该负责人提醒广大民众,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合法享受社保待遇,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