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黄女告强奸,内地澳门两重天

侠客栈 2025-04-18 14:25:26
“订婚强奸案”尘埃落定,男子被判定犯了强奸罪,刑期三年。

该案社会影响很大,也势必影响极其深远。这些天,在网络上就出现了一个“性同意是什么还需要问吗”的话题,来强化女性在性方面的绝对主观和绝对同意。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又有一起强奸案上了热搜,话题是“男子欲与女技师发生性关系被控强奸”。对于所谓的“女技师”,在我们普通人来看应当是有技术的师傅。可通过看新闻报道,是足浴店里的女服务人员。报道称,2023年12月男子在涉黄服务的足浴店内消费涉黄项目,欲与女技师发生性关系时发生争执,男子报警,女技师称男子敢报警她就告男子强奸。

据媒体报道,男子报警后女子果然告男子强奸。男子遂被警方刑拘,后被取保、监视居住。检方指控男子强行扒开女技师内裤欲发生性关系遭到女技师反抗。而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方式强奸妇女,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比较诡异的是,媒体报道称“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难道强奸案还可以谅解?有法学专家称“考虑到女性性自主权,即使提供涉黄项目,此后不愿自主发生性关系,依旧可能被认定强奸。”翻译一下,即使卖淫女收到男子嫖资,也有权拒绝按约提供性服务,男子强行就是强奸。而这种发生在卖淫场所的所谓强奸案,简单一搜网络,发现居然有很多。比如在2021年7月29日在浙江永康,一18岁女子报警称遭到强奸。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女子系一名卖淫女。她之所以报警称遭到强奸,其实只是她没有收到嫖客约好的800元的尾款。最后,嫖客与这名女子均被警方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

这个女子显然还是不“成熟”,“成熟”的话只要咬定男子违背了她的“性自主”,按上面的两个案例,恐怕结果就是嫖客被判刑了,而她也不会被拘留还被罚款,损了夫人又折了兵。

而这种事儿,也有案例。

去年广东佛山,男子周某在足浴店消费,29岁的女技师提供服务。周某结账之后又另外付给女技师1000元以“买钟”,然后带女技师外出饮酒并到酒店开房,发生性关系。发生性关系之后,周某就自行离开了。次日9点女技师醒后即报警称遭到强奸,警方当即刑拘周某,不过检方认为证据不予批捕。

目前该案网上没有相关的新消息,故不知周某究竟是被判刑了还是这起强奸案被撤销了。不过无论如何,女技师是不可能因为卖淫被拘留还被罚款的。

巧合的很,这种事儿在我国澳门特区也刚刚发生一起,不过后果与我们内地截然不同。

去年12月19日,一内地32岁女子娄某在路氹一酒店内报警,称她遭到一名男子强奸。澳门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发现涉案的内地中年男子与娄某是卖淫嫖娼的关系,两人12月10日在澳门娱乐场内认识,男子给娄某2500元后发生性关系。12月17日男子又请娄某来澳门,随后在酒店发生性关系。19日娄某要求男再付费遭拒,娄某即报警称遭到强奸。

澳门警方的处理结果是,指控女子娄某涉嫌诬告罪,当即将其逮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几乎同样的事,发生在内地和发生在澳门结果更多的恰恰相反,让人唏嘘。难道是澳门法律不考虑女性的性自主、性同意吗?

那么,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置结果,内地和澳门你更认可哪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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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栈

简介:韬闻、开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