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社会影响很大,也势必影响极其深远。这些天,在网络上就出现了一个“性同意是什么还需要问吗”的话题,来强化女性在性方面的绝对主观和绝对同意。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又有一起强奸案上了热搜,话题是“男子欲与女技师发生性关系被控强奸”。对于所谓的“女技师”,在我们普通人来看应当是有技术的师傅。可通过看新闻报道,是足浴店里的女服务人员。报道称,2023年12月男子在涉黄服务的足浴店内消费涉黄项目,欲与女技师发生性关系时发生争执,男子报警,女技师称男子敢报警她就告男子强奸。
这个女子显然还是不“成熟”,“成熟”的话只要咬定男子违背了她的“性自主”,按上面的两个案例,恐怕结果就是嫖客被判刑了,而她也不会被拘留还被罚款,损了夫人又折了兵。
而这种事儿,也有案例。
去年广东佛山,男子周某在足浴店消费,29岁的女技师提供服务。周某结账之后又另外付给女技师1000元以“买钟”,然后带女技师外出饮酒并到酒店开房,发生性关系。发生性关系之后,周某就自行离开了。次日9点女技师醒后即报警称遭到强奸,警方当即刑拘周某,不过检方认为证据不予批捕。
目前该案网上没有相关的新消息,故不知周某究竟是被判刑了还是这起强奸案被撤销了。不过无论如何,女技师是不可能因为卖淫被拘留还被罚款的。
巧合的很,这种事儿在我国澳门特区也刚刚发生一起,不过后果与我们内地截然不同。
去年12月19日,一内地32岁女子娄某在路氹一酒店内报警,称她遭到一名男子强奸。澳门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发现涉案的内地中年男子与娄某是卖淫嫖娼的关系,两人12月10日在澳门娱乐场内认识,男子给娄某2500元后发生性关系。12月17日男子又请娄某来澳门,随后在酒店发生性关系。19日娄某要求男再付费遭拒,娄某即报警称遭到强奸。
澳门警方的处理结果是,指控女子娄某涉嫌诬告罪,当即将其逮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