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生被同学霸凌逼喝不明液体,女孩父亲:女儿说是尿液,绝不私了!

总幻尽头 2022-12-08 10:09:09

“脱裤子,殴打,被逼喝尿,现在的学生戾气这么重么!”近日,江西南昌,网友爆料某中学一名女生在校外被四人霸凌。视频显示,房间内有四人,基本以女孩为主,举止行为挺社会的,几人先是对女孩进行了殴打,期间还把女生的裤子扒了下来,为了取乐,达到报复的目的,几人逼迫女生喝下不明黄色液体。事情发生后,受害女生母亲表示女儿被诊断为脑震荡,并且眼睛以及牙齿都受伤,打人者为女儿的同学,挨打原因就是说她女儿用小号骂了他们,而且这是第三次挨打了,前两次就收了医药费就私了了。受害女生父亲称,女儿称喝下的不明液体为尿液,但是现在检测不出来,这次要走法律程序。

都打了第三次了,刚开始前两次觉得他们可以知错能改,没想到迎来的是变本加厉,这可能就是觉得自己小,所以肆无忌惮吧。从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得刑事责任年龄来说: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据了解,本案中的打人者大概都在14岁左右,你说他是孩子,那的确是,但是做的事不能定性为孩子,刑事责任年龄已经降到12周岁,就是表明现在有些孩子的成熟度已经很高了。

14岁,多次打女孩,属于聚众,同时造成了轻微伤,还逼迫喝不明液体,虽然可能达不到故意伤害罪,但是治安管理处罚已经跑不了了,用孩子父亲的话说,觉得私了,不然就是连本加利。所以,不管是家庭,社会还是学校,相对于学业来说,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现在显得尤为重要,而且对于相关的制度还需进一步细化,从根源解决一些问题。大家对此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以案说法,学点法律避避坑!网传南昌一14岁女生被同学霸凌逼喝不明液体,女孩父亲:女儿说是尿液,绝不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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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9 01:39

    孩子学习好不好都是无所谓 绝对不能受欺负 也不可以欺负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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