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召开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工作推进会。
会议强调,汽车生产企业要深刻领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要求,充分开展组合驾驶辅助测试验证,明确系统功能边界和安全响应措施,不得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切实担负起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水平。
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近期也发文强调,智能网联汽车辅助驾驶功能使用须谨慎。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若车企通过广告或宣传材料虚构、夸大辅助驾驶功能,误导消费者购买,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虚假宣传行为处以广告费用 5-10 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若虚假宣传造成严重后果,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可对责任人处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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