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联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云南这样干→

昆明市总工会 2025-04-21 14:54:53

4月17日下午,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云南海埂会堂玉兰厅,举行云南“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五方联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杨照峰 摄

发布会完整实录

可扫描海报二维码查看

接下来

跟小编一起了解

云南“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

五方联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相关情况

近年来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

云南坚定不移落实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主动作为,扎实工作

切实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让广大职工群众

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特别是通过建立健全

“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行政”

协作联动机制

形成了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合力

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

一、凝聚资源力量,完善职工群众权益维护机制

健全源头参与机制

健全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主动参与人大执法检查、政协视察,推动涉工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实施。积极参与《社会保险法》《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执法检查调研,修订《云南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报请省政府出台《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集体协商 建立健全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

健全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

与省高院、省检察院、省人社厅、省司法厅召开工作交流会,印发会议纪要,适时研究会商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2023年以来,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10余次,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联合调研、典型案例发布等制度,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健全法律宣传服务机制

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每年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职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采取“送法进企业”、线上线下知识竞赛、劳动用工指导等方式,提升企业规范用工意识和职工群众依法维权意识。2023年以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4000余场,覆盖职工群众57万余人次。

健全劳动法律监督机制

与省高院、省检察院印发协同推进运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的通知,联合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等部门召开推进会,全面推行“一函两书”制度,推动劳动法律法规执行监督。全省工会共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2.23万个,去年完成1.7万名监督员培训取证工作。聚焦重点维权事项,向全省用人单位发出劳动法律监督公开提示函,引导带动各级工会敢用善用“一函两书”制度加强职工群众权益维护。

“一函两书” :“一函”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早在2004年,昆明市总工会首次在全国探索和提出了“两书”制度概念,得到全国总工会的充分肯定。到了2018年,“两书”制度被写入中国工会十七大报告。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两书”制度首次写进“两高”工作报告,这不仅意味着职工群众维权工具再添利器,更折射出在国家层面对职工群众权益保障的深层制度推进。

二、加强协调联动,完善劳动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体系

加强“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

推动省高院、省总工会《关于建立劳动争议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落实落地,指导各级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服务资源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全面提升劳动争议调解质效。2023至2024年,全省法院委托工会调解案件2.66万件,调解成功2.19万件,调解成功率达82.37%。

开展“检护民生”等专项行动

深入开展“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支持起诉、检察和解等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24年,云南各级检察机关对权益受损但无力起诉的特定群体,支持提起诉讼1700余件,帮助1.5万余名劳动者兑现劳动报酬近2亿元,办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案件8000余件。

推进工会法律援助和劳动争议多元化解

落实《云南省工会法律援助条例(试行)》,推动建立436个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组建1725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职工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与省人社厅、省高院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多元处理机制,提升协商调解能力。全省工会累计办理法律援助和劳动争议案件1.5万余件,为职工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1亿元。

加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力度

深化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常态化推动治理欠薪,深入开展“安薪行动”、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广泛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推动3.6万户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覆盖职工109.9万人,全省建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百人以上建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

三、创新工作方式,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开展“集中行动季”

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集中行动季”方案》,创新推出规范一批企业劳动用工、成立一批工会组织、帮助解决一批困难问题等8项重点举措,推动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

推出“十件实事”

落实关爱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十件实事”,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疗休养、职工医疗互助、移动体检等活动,切实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办实事、解难题,做到暖“新”更贴心。

推进“一站式”调解

以商圈、园区、企业为重点,建立94个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合力化解劳动纠纷,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的解纷服务。

四、强化协同共治,积极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会实践

规范运行机制

省总工会与省高院、省检察院、省人社厅、省司法厅出台《云南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操作指引》,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司法建议、检察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和仲裁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引导企业、职工优先选择协商调解方式有效化解劳动争议。

畅通化解渠道

成立省总工会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依托职工服务中心、工人文化宫等阵地,加大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平台(联合调解中心)建设力度,积极探索和推进劳动争议化解“商、调、裁、诉、援、执”全链式工作模式。建设运行了“云南省总工会12351服务职工热线”,为职工群众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不断档服务,2024年,热线服务总量近5万通,服务职工群众6.4万人次,并通过法律援助、办理劳动争议调处案件,为职工群众直接挽回经济损失7000余万元。

夯实基层基础

指导勐腊县、斗南街道国际花卉产业园区打造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会实践先行先试单位,省级层面选择55个单位开展试点培育,推动维权服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倾。勐腊县建立了县、乡镇(街道)、企业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三级”工作体系,力争实现“小事不出企、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呈贡斗南建立“云花”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站,提供“人民调解+诉前调解+快速立案+司法确认+司法审判”一站式服务,就近就便化解劳动争议。云南工会10个维权案例入选全国工会重点工作创新案例。

云南省总工会将深入落实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

持续加强工会、法院、检察院

人社、司法行政等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

强基础、进一步建机制、增实效

更好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近年来,省总工会与省高院、省检察院、省人社厅、省司法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行政”协作联动机制建设,全面推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会实践,着力健全劳动领域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努力把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彰显了担当作为。

为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行政”协作联动机制走深走实,云南省总工会从各地推荐报送的百余个诉调对接、裁调对接、劳动法律监督、法律援助案例中,综合考虑典型性、创新性、影响力等因素,选取可学可鉴、具备推广价值的十个典型案例进行发布。这些案例,涉及职工休息休假、工伤赔偿、劳动报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多个方面,充分体现了“五方协作联动机制”推动解决职工急难愁盼的工作成效。

主要情况如下

↓↓↓

1.某市法院、工会运用诉调对接机制,帮助职工获得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

2.某工会联合法院,运用“无讼临沧”线上调解平台,帮助2名职工与企业高效达成并履行调解协议。

3.某区法院、工会联合调解,帮助职工获得经济补偿金和加班工资,并指导企业完善职工休息休假制度。

4.某县检察院、人社、工会等部门联合发力,及时调处多名劳动者与企业的劳动报酬纠纷。

5.某地人社、法院、工会协作联动,运用“总对总”诉调对接平台,帮助某受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6.某乡人民调解组织、工会协调联动,帮助8名农民工获得7万余元劳务费。

7.某区司法行政、人社、工会三方联动组织调解,帮助2名职工解决劳动合同纠纷。

8.某县运用“工会+人社”协作联动机制,督促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9.某县总工会联合司法局,为外卖配送员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平台企业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10.某区总工会联合人社局,有效调处电商从业人员与平台企业劳务纠纷。

下一步

云南省总工会将持续推进

“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行政”

协作联动机制建设

发挥好典型引路作用

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发布会上

还有这些精彩问答

一起来看

当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时,会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具体能提供哪些帮助?检察机关又如何开展多部门联动?

一是提供法律帮助。检察机关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协调提供法律援助、提出支持起诉意见等帮助。

二是协助收集证据。对于法定起诉和受理条件所需要的证据材料,一般由当事人自行收集;对于当事人确有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检察机关可以协助收集。

三是协助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等。检察机关可以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申请缓、减、免交案件诉讼费。是否批准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

四是提出支 持起诉意见书。 围绕当事人的主张,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检察机关依法制作支持起诉意见书并移送人民法院。对于具有重大社会意义或者法律意义的案件,经与人民法院会商,检察机关可以出庭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

五是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可以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

检察机关在多部门联动中,一是采取“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工会”模式,在强化检法联动,提高诉讼质效的基础上,重视源头治理、预防在前,有效预防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通过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等方式,推动劳动法律法规落实落地。二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各自职能单位优势,用好“检察监督+劳动监督”机制,以两种监督双向赋能,切实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调解和仲裁都是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在多元化解机制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工作成果及下一步打算有哪些?

近年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发展与安全、统筹处理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在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调解仲裁作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主渠道,切实发挥了协商调解前端性、基础性作用和仲裁“前置、三方、高效”的制度优势,将大量争议案件终结在调解仲裁阶段。2024年全省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86万件,同比上升28.33%,调解成功率84.55%,仲裁结案率99.46%,超出年初计划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对于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安全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是争议多元处理合力不断增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与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等九部门共同联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方针,提升协商调解工作服务社会能力。

二是协商调解作用日益凸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专项行动,截至去年底,全省共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3424个,共有专兼职调解员8823名。健全“总对总”工作机制,组织1546个调解组织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共办理案件802件。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省总工会、省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已建立调解平台94个,有效破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难、多头跑”问题。去年云南85%以上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通过调解化解,较好地维护了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安全稳定。

三是仲裁办案质效逐步提升。研究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受理规范、仲裁受理规范,推进繁简分流,不断优化办理流程,聚焦重要时间节点,突出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围绕追索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等主要劳动争议类型,提升劳动争议调处效能。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得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

下一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等要求,加强与工会、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部门联动,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促进劳动纠纷源头治理;推动建立新就业形态一站式调解组织,汇聚多部门力量,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持续推进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推进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逐步统一法律适用。

人民法院在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上取得了哪些工作成效?

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直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近年来,人民法院在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上取得了以下工作成效。

一是依法公正高效审理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贯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利益并重理念,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出发点,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落脚点,公正高效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妥善化解劳动纠纷。2023年、2024年,全省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1026件,结案29347件。

二是加强专业化审判和对下条线指导。全省三级法院均设有专门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业审判庭或合议庭,邀请具有劳动法律或化解劳动争议经验等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省法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法答网解答、劳动纠纷实务问答、提审案件,以及定期巡回指导等方式加强对下指导,统一案件裁判尺度和标准,提升劳动争议审判的专业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是发挥司法建议对预防劳动争议发生的积极作用。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全省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相关单位、职能部门等未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职不到位等引发纠纷易发多发的,向相关单位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023年、2024年,全省法院向用人单位、行业协会、行政主管部门等发出司法建议45份,对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是与工会、人社等部门协同推进劳动争议预防和多元化解。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劳动争议的实质化解,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持续加强与人社、工会、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协同推进劳动争议预防和化解工作。2023年、2024年,委托工会组织在线调解劳动争议案件26627件,调解成功21932件,调解成功率为82.37%。2023年、2024年,各级人社调解组织接受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案件1035件,调解结案1023件,调解成功率98.84%。全省各级法院会同同级工会、人社、工商联、检察、司法行政、律师协会等到当地企业就地开展法治讲座,发放用工风险提示、用工法律体检自查表等,提供企业用工咨询、风险评估、出具法律意见等服务,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合规运营、合法用工。会同工会协调推进“一函两书”工作,为工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建议书或意见书进行法律论证咨询。2024年,省法院与省人社厅联合发布了12件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指引企业规范合法用工,提升劳动者维权意识。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等要求,会同工会、人社等部门进一步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做深做实。

当劳动者遇到用人或涉及劳动关系纠纷时,司法行政部门能为劳动者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近年来,省司法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云南实践,坚持以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强与省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着力在打造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专业平台上下功夫,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目前,云南已建成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6万个,乡镇(街道)司法所1432个,同时还建设了覆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辖区1.7万余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涵盖劳动争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多个领域。当劳动者遇到矛盾纠纷时,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寻求帮助。

一是可以拨打“12348云南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热线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接听服务,并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互转,由律师接听电话,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省级话务平台还设置“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用通道”;也可以通过司法所、村(居)民委员会里配备的云南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或者通过“云南掌上12348”公众号、一部手机办事通,自助获得智能法律服务咨询、在线申请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服务。

二是在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设置了“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绿色通道”,在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部分地区还在人社部门劳动纠纷诉前调解中心设置“法律援助窗口”,配备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实施容缺受理等便民措施。同时加强与工会沟通,协调联动,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提供法律援助。对于申请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三是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需要调解时,可以到其户籍所在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相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对于劳动关系简单,纠纷事实清楚,涉及人员不多的劳动争议纠纷,可以通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助调处解决;对于劳动关系复杂,纠纷解决难度大且涉及人员多、涉及领域广的劳动争议纠纷,可以通过由县级司法行政、人社、工会等部门联合建立的劳动争议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进行调处,调解组织会根据当事人纠纷情况,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力量,综合运用和解、协商、调解等方式,帮助当事人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实质化解,对有给付内容且又不能及时履行的,调解组织会积极引导帮助当事人向辖区内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加强与工会、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健全完善“司法行政+工会”常态化沟通会商机制,推动信息互通共享和协作联动;协力推进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化解争议、减少纠纷成讼;联合工会探索设立一站式调解中心,做好各类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合力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有效维护劳动就业者、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云南工会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如何?

近年来,云南各级工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将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作为重点任务,认真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2022年新修改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新增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指导新业态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优化劳动者关爱服务,保障劳动者权益,并协助同级工会指导和推动其建立工会组织”等规定,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2024年,省总工会与人社、交通、邮政等6部门联合开展“集中行动季”,切实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办实事、解难事;创新推出关爱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十件实事”;推动10家头部平台企业在滇分支机构工会组织全覆盖;建成24小时智能化工会驿站890个、各级“最美工会驿站”676个,依托工会驿站组织百日集中服务行动,服务户外劳动者80万人次;做实“工会温暖进万家”工作,全省工会累计筹集资金2.34亿元,走访慰问一线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65.7万人次。同时,各级工会深入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会实践,在工会法治宣传教育、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劳动用工指导、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等工作中,都把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摆上突出位置,着力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下一步,省总工会将持续深化工会改革和建设,切实发挥工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重点在以下方面做深做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

一是在各级党政领导支持下,坚持入会、引领、维权、服务等一体推进,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不断扩大工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二是加强与立法机关、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以配合开展好《工会法》执法检查工作为有利契机,积极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三是健全各级“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行政”协作联动机制,全面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会实践,加大工会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劳动法律监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力度,提高协同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四是推动平台企业、合作用工企业按照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印发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指引》相关要求,规范建立与工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的常态化协商恳谈机制,搭建沟通平台,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

五是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当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娘家人”,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良好氛围。

0 阅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