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总有人喜欢剑走偏锋,做些法律不允许的事。他们不会因为做了法律不允许的事而感到不安,反而因为做了别人没做过的事感到激动和兴奋。
2017年,三名驴友就相约爬山,本来攀岩是一件非常时尚的户外运动。但是,他们三个人不是正常的攀岩,因为正常的攀岩无法满足他们的野心和好奇心。
他们三个决定爬一座被禁止攀爬的山,这座山叫做巨蟒峰,这是一座笔挺的山峰,虽然高度不高,但是非常陡峭。
曾经有一位很有名的攀岩者爬这座山,宣布中途放弃,他们为了超越这位攀岩者,定下了这座山。
可是,这座山是历史文物,经过了几亿年的变化才成就了如今的山峰。为了山体的安全和攀岩者自身的安全,这座山在很久之前就已经被禁止攀爬,外围都有警示语。
而他们三人却对警示语视而不见,从山脚一直爬到山顶,还在山顶对下面的游客招手。不过,他们不知道自己犯了法,当他们下山之后,迎接他们的是一副手铐和巨额的赔偿。
为了满足好奇心,三人决定攀爬巨蟒峰
张永明、毛伟明和张璐三人是驴友,他们经常一起攀岩,不论是室内攀岩,还是室外攀岩,他们都是佼佼者。
在这个领域越来越出色,他们感到人工攀岩的无聊,开始寻求新的刺激。张永明对另外两个人说,他有一个好想法,他们可以找一座山进行攀岩,这比人工攀岩有意思多了。
另外两个人听到张永明的这个想法也很支持,其实攀岩一座山也是攀岩者们的常用的攀岩方式。本身攀岩一座山的行为不属于违法,但是如果这座山禁止攀岩,再攀岩这座山就违法了。
他们三个没有考虑到法律规定,就开始寻找有挑战性的山峰,没过多久,张永明就对另外两个人说自己找到了一座山。
张永明口中的那座山就是巨蟒峰,这座山是三清山之一,之前是允许攀爬的。
但是,巨蟒峰因为时间较久,山体开始脱落,随时都有坍塌的风险。如果攀岩者不停攀岩,在山体上打入钉子,那么山体就会损坏的更快。
所以,政府禁止攀岩巨蟒峰,并且将它列为文物,将它保护起来,目的就是减慢它的损坏程度。张永明知道巨蟒峰不让攀爬,但是他不知道攀岩这座山峰的后果,他以为最多是个行政拘留,没有太严重的后果。
于是,他就将自己的想法说给了另外两人听,而另外两个人更是无知,他们很快同意了张永明的想法。
为了能够一次成功,他们在巨蟒峰周围徘徊很久,为攀爬做计划,寻找合适的时间点。在三人的合议下,他们决定在晚上开始行动,因为晚上巨蟒峰的管理没有那么严格,很容易逃过警卫的监管。
采购了所有的装备,他们三人开始执行自己的计划,在晚上从巨蟒峰的后侧绕进去,然后将固定的装备盯在山顶上以保护自己的安全。
巨蟒峰是直上直下的形状,所以攀岩需要时间和体力,一直到第二天天亮,他们还在攀岩。而这个时候,天已经亮了,警卫已经发现了他们,甚至在另外一座山里的游客也看到了他们。
警卫和游客对他们大声叫喊,让他们赶紧下来,但是他们越爬越兴奋,根本不在乎别人的关心。
没有办法,警卫只能打电话报个警,看着聚起来的人越来越多,毛伟明开始感到害怕,于是不再继续攀爬,而是降落下来。
而张永明和张璐不顾警察的劝阻和其他人的关心,继续向上攀爬,警察们害怕他们掉落,不敢对他们实施强制措施,只能等待他们自己降落。事情发展到这里,张永明和张璐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是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以为自己马上就要创造记录。
攀岩成功,等待他们的不是掌声而是手铐
张永明和张璐花了很长时间才爬到了巨蟒峰山顶,他们站在山顶对着底下的人振臂欢呼,以为自己创造了中国的记录。
殊不知他们因为自己的莽撞,酿成了大货,给巨蟒峰带来了不可逆转的损坏。张永明和张璐对着所有人呐喊,而底下的人并没有回应他们。
很快,他们就自己从巨蟒峰的山顶降落,等到他们将装备脱下的时候,警察立刻给他们带上了手铐。
张永明还质问警察为何要给他们带手铐,他们只是普通的攀岩者,难道攀岩这项运动犯法吗?警察将毛伟明带出来,看着毛伟明受伤的手铐,张永明闭上了嘴。
警察对他们说,巨蟒峰是禁止攀岩的,外面的标语上明确写明了。他们就算一开始不知道巨蟒峰禁止攀爬,他们也能在入山的时候看见标语。
况且他们在天黑的时候行动,这说明他们在攀岩之前就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这属于知法犯法。警察将三人逮捕,并且对他们提起了刑事诉讼,他们三人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张永明对警察说他们知道错了,他们只是想证明自己,寻求刺激,并没有想犯罪。可是,在犯罪之后说这种话已经为时已晚,他们明明知道巨蟒峰禁止攀爬,还要违反规定,躲避警卫的看守去寻求刺激,这是故意犯罪。
考虑到他们是初犯,法院酌情减轻了他们的罪行,只有张永明被判处了实行,毛伟明被判处缓刑。而张璐因为没有参与山体破坏行动,没有被判处刑事处罚。
不过,她无法逃避民事责任,检察机关以他们破坏环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在专家对巨蟒峰损失的估值下,他们被要求赔偿六百万人民币。
并且他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谁也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如果有人可以先承担所有的赔偿,他可以向另外两个人追偿。
张永明、毛伟明、张璐三人因为寻求刺激犯下了大过错,他们原以为自己最多被行政处罚,结果,他们既承担了民事责任,又承担了刑事责任。
他们三人用自己的行动告诉大家,千万不要做法律禁止的事,不要为自己的好奇心买单,否则后果可能是自己无法承担的。
法律分析:故意毁坏名胜古迹罪和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
张永明、毛伟明,张璐三人触犯的刑事规定是《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这个罪名的定义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而予以损毁,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个罪名有四个构成要件,第一个要件是主观要件,故意毁坏名胜古迹罪要求行为人持故意的态度。如果是过失违反这个罪名也不构成犯罪,只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承担民事赔偿即可。
第二个要件是主体要件,这个罪名要求行为人的年纪达到十六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当然,如果行为人未成年可以相应地减轻罪名,但不会影响犯罪构成。
第三个构成要件是客观要件,这个罪名的客观要件是毁坏名胜古迹的行为。只要客观上对名胜古迹有损坏都属于这个罪名的要件,即使主观上以为行为很轻微,不足以构成犯罪,也不会以主观论处。所以,我们在参观名胜古迹一定要遵守秩序,不要违反相关的规定,不然就可能侵犯大自然,被法律惩罚。
第四个构成要件就是客体要件,客体要件是这个罪名所保护的法益,故意毁坏名胜古迹罪保护的法益是名胜古迹的管理秩序。大自然是人类的家园,我们所做出得每个损害大自然的行为,其实都是损坏自己家园的行为。
即使在短期,我们看不到自己生活的改变,但是长此以往,一定会影响自己的生活。
巨蟒峰本来就岌岌可危,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还有可能倒塌,更何况认为破坏。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不遵守规则,那么大自然的鬼斧神工就会在我们的行为下消失,而我们的后辈就再也无法欣赏这样的美景。
所以,我们现在多多地保护自然,其实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也是为子孙后代做福利。
张永明三人除了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还被提起了公益诉讼,这是民事诉讼,涉及民事赔偿。
公益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诉讼,一种是民事诉讼,两者提起的主体不同,他们三人涉及到的是民事诉讼。
公益诉讼包含的范围很广,他们三人涉及的是环境侵权诉讼,我国《民法典》非常注重保护环境,甚至单独规定了一个原则,即绿色原则。我国曾经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对环境的破坏非常严重,如果长期这么下去,就会遭到大自然的反噬。
所以,我们必须从现在开始保护环境,以法律的手段保护环境,这样才有力度,才能被人们接受与认可。
张永明三人明知巨蟒峰不让攀爬,他们还是为了一己私欲违反规定,影响的不是自己的利益,是中国人,甚至是全球的利益。所以,六百万的赔偿看似很多,其实这是大自然的真实价值,甚至不足以赔偿大自然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