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住房困难,青岛出台住房租赁补贴规定

乐易齐鲁风 2025-04-27 11:40:03

4月25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出台关于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居住困难,以下是意见的主要内容。

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准入标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原则上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实物保障为主,住房租赁补贴为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外来务工人员重点对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予以保障。

建立住房租赁补贴标准随市场平均租金变化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的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的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

市区户籍家庭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新就业职工住房租赁补贴重点面向新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发放。

意见适用于西海岸新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可参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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