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席某某强奸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因涉及婚约关系中的性权利争议,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二审审判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法院曾基于案件特殊性考虑适用缓刑,但因被告方拒不认罪且缺乏监管条件,最终维持原判。
出庭通知书
缓刑适用评估:被告方不配合成关键因素审判长指出,二审期间,法院曾综合评估缓刑适用的可能性。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缓刑需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四项条件。本案中,席某某虽曾主动到案并书写悔过书,但其父母在社区矫正评估中明确表示“不接纳、不配合监管”,且席某某在二审庭审中仍拒不认罪。社区矫正机构据此认定其不符合缓刑条件,法院最终未予采纳缓刑建议。
审理过程:法院审慎处理社会关切
由于案件涉及婚约关系与性自主权的法律边界,法院在二审期间延长审限,并对当事人提出的30余项申请逐一审查。审判长强调,法院在坚持依法裁判的同时,多次组织调解,试图修复社会关系。然而,被告方后续态度及家庭配合度不足,导致缓刑适用未能实现。
舆论监督与隐私保护并重
针对案件引发的高关注度,审判长表示,法院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可披露信息,以澄清不实传言。值得注意的是,席某某的母亲作为辩护人,曾多次在网络上披露被害人隐私,法院已依法对其训诫。审判长重申,舆论监督不能干扰司法独立,本案的裁判严格遵循事实与法律。
案件启示:破除错误婚恋观念
本案审理过程中,社会对“订婚是否意味着性权利”“彩礼与人身权利的关系”等议题展开广泛讨论。审判长指出,该案的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同时呼吁公众树立法治化的婚恋观,摒弃“婚约即许可”等错误认知,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此次终审裁定再次明确,法律对性自主权的保护不因婚约关系而减弱,任何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均可能构成犯罪。法院的裁判既体现了对犯罪的惩治,也传递出对正确价值观的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