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后的首届全明星正赛的决赛最终以“美国队”(奥尼尔队)41-25大胜国际队(巴克利队)而告终,在缺少了詹姆斯的情况下,“美国队”依然展现出了极其强悍的实力,也让不少人发出疑问:这几年国际球星这么强势,怎么一打起来竟却成了一边倒?仔细想想,原因不过以下几点:

首先,就是身体热度的原因。这个最为直观,国际队和肯尼史密斯队的比赛先打,美国队和新秀队(帕克队)后打,等到决赛开打的时候,美国队这哥几个手感还是热的,身体也是热的,自然进入状态快。而国际队这边手感和身体都已经歇凉了,开场一连十几个打铁就是最好的证明,甚至篮下都打不进。
“纽约市长”特雷-杨就吐槽了:“老实说,我一点都不喜欢这个赛制。我不知道球迷的反应如何,但休息时间太多了,休息时间太长了。大家早都准备上场了。一开始我觉得竞争很激烈,但休息时间太多了。 ”

其次,是默契度差异的原因。美国队这哥几个虽然基本都不是一个队的队友,但是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做过队友的,比如杜兰特、哈登、欧文,杜兰特和库里,欧文与双探花,要么就是在美国国家队并肩作战过,或者是在训练营一起训练过的,默契是有的。
而国际队的这些球星们,既没有在俱乐部当过队友,也不属于同一国家队,全明星周末期间也不存在系统训练,没有磨合的机会,自然也就没太多默契可言了。

第三,就是阵容配置的差异。美国队的阵容严格意义上来讲就是一个完美的死亡五小阵容,这阵容虽说防守端存在缺陷,但进攻端无懈可击,尤其在这种拿下40分就赢的规则下,优势远大于劣势。人人都有进攻发起能力,人人都有进攻终结能力,又有库里和利拉德两个半场即射程的变态投手,空间拉满。
相比较之下,国际队的配置有点偏大,3个后卫加5个大个子,虽说约老师、唐斯、文班、西卡、申京这5个大个子的持球技术在内线球员里都是一等一,但在自主发起进攻的能力方面,比起对面的明星后场们毕竟还是有明显差距的,打起来自然也就吃力一些。

第四,就是比赛规则的原因。比赛的规则是先拿到40分的球队获胜,而不是正儿八经打48分钟或者40分钟,所以容错率极低。率先找到手感和进入状态的一方优势就会非常明显,落后的一方甚至根本就没有多少机会寻找状态,比赛就已经结束了。
总之,多种原因造成了这么一个比赛的结果,所以这么一场球甚至不能作为对比美国篮球和世界篮球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