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虽然法律在整个社会内设立了无数的条条框框以让人们遵守,但我们却不得不承认,正是因为有着法律的存在,才保障了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转与高效运行。
而作为一个源远流长的文明,我国在法律制度的建设上自然也是从数千年前就已经开始,并且在不同的时代根据具体环境的不同呈现出相应的特点。
在汉朝,我国法律便表现出相当明显的儒家化特点,这不仅影响到了当时的汉朝社会,也为后世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借鉴。
1、秦朝的灭亡为汉朝统治者敲响了警钟
在历经前后六代人长达数十年的功业积累之后,嬴政终于完成了秦国历代国君都试图完成的统一大业,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秦朝,这也标志了一个新时代的来临。
但是,不同于汉朝、唐朝这种真正的新生王朝,我们在看待秦朝时不仅仅需要看到其作为一个新兴大一统王朝的一面,更需要看到秦朝背后那个已经绵延发展了长达数百年的秦国的一面。
因此,之前秦国内部的一系列政治制度、文化思想等也都完全用在了已经完成大一统任务的秦朝身上。尤其是商鞅变法为秦国带来的已经堪称根深蒂固的重刑传统,也就此成为了秦朝的社会风气、塑造了其严刑峻法的形象。
与此同时,作为一个刚刚完成统一大业的政权,秦朝所要面对的不仅仅是更为广阔的领土、更为庞大的人口、更为强大的军事压力,更要面对那些之前已经独立数百年的六国后裔们的残存势力,秦朝的政治局势由此变得相当艰险。
因此,对于秦朝来说,严刑峻法是其维护自身统治的重要和必要手段。然而,秦朝终究还是在内忧外患之下走向了灭亡,严刑峻法也由此成为了其在后世史学家们口中引发自身消亡的原因。
在这样的情况下,新生的汉朝自然需要竭力吸取秦朝灭亡的经验,开始选择摒弃以严刑峻法来治理国家,而是对百姓施以仁政来促使人们真正的认可自己,这一目的便与儒家的宗旨可谓不谋而合。
2、汉朝社会形势的变化要求改变治国理念
在汉朝初年,整个汉朝的内外政治形势相比于末年的秦朝来说其实也并不轻松。对内,汉朝内部存在诸多不受刘邦信任的异姓诸侯王,这使刘邦不得不将他们一一消灭和用同姓宗室子弟来代替。
对外,北方匈奴在冒顿单于的带领下逐步走向强盛,在吞并了其他草原势力和西域政权后,匈奴对于南方的汉朝开始虎视眈眈,时不时便南下侵略汉朝边境,为汉朝带来了极大的军事压力。
但由于此时的汉朝不过才从秦末战乱和楚汉相争当中缓过来数年,根本没有足够的实力同匈奴对抗,刘邦所遭遇的白登之围便是最好的证明,这也是汉朝初年采取道家黄老之学来治国以休养生息的重要原因。
黄老之学固然能够为民众的日常生活活动减少阻碍、促进汉朝国力的恢复,但黄老之学的长久实施却也带来了另外一个严重的问题,那便是在政府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土地兼并的乱象已经达到令人发指的地步。
同时,在经过数十年的休养生息后,此时的汉朝已经积聚足够的实力同北方的匈奴对抗,而收归权力至中央以发动战争便成为了汉武帝的政治诉求。
因此,在汉武帝继位之后,整个西汉王朝的社会风气为之一变,黄老之学逐渐被废弃,儒家思想则成为汉朝新的官方治国理论,并由此影响到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当然,对于汉武帝本人来说,儒法并用才是其真正的治国手段。
1、儒家经典成为案件决断的直接依据
正所谓汉承秦制,汉朝在秦朝灭亡后继承了其绝大部分制度,《九章律》便是在参考秦朝律法的基础上形成,“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
但是,由于汉朝认为秦朝的灭亡是由严刑峻法的实施,因此在法律条文的制定上不仅删除部分原先秦律中的内容,整体的刑罚严苛程度也有所降低。
再加上此时的律法才初创数年,这都导致《九章律》在汉朝初期的实施当中有时陷入无法决断的境地。在这样的情况下,儒家经典当中部分对于以往圣人处事的记载以及其中所提倡尊崇的观点理念就能够被运用在实际的断狱之中,从而完成对律法不足的补充。
探究当初汉文帝对刘长谋反一事的处理,我们就能够发现汉代法律的儒家化倾向。刘长凭借自己作为汉高祖刘邦之孙的地位,在言行做风上往往狂妄不守礼节,“出入警跸,称制,自作法令”,这显然无论在哪个时代都是大忌。
但是,对于这些行为,汉文帝却碍于血缘宗室关系只是对其多加劝告,直到其最后真正做出勾结匈奴以试图谋反的行为才被逮捕下狱。然而,即便如此,汉文帝依旧因为念及当初尧舜等人的行为选择了赦免刘长死罪,这在旁人看来完全可以说是难以想象。
汉代皇帝尚且如此将儒家经典作为断狱的依据,其他人当然更不例外,也从层面印证了汉朝法律儒家化的程度之深。
2、礼法是汉代律法当中的重要内容
虽然刘邦在建立汉朝之后成为了掌控天下的九五至尊,但刘邦在之前的身份却只是一个沛县的无赖地痞,在起兵造反的过程中既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加强自己的文化修养,对于儒家典籍的学习自然也不够深入,这也间接导致汉朝在建立之初并没有完备规整的礼法制度来确立起整个社会的尊卑等级秩序。
有鉴于此,秦朝时期曾担任博士的叔孙通主动请缨想为汉朝建立一套合乎儒家要求的礼仪制度,同时提议将礼仪制度提升到与律法相等的地位,这便是儒家所倡导的礼法。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在汉朝时期,违背了自己所应该遵循的礼仪,那么也就相当于是违背了法律,同样需要受到惩罚。
叔孙通的这套礼仪制度在制定之后也很快便取得效果,使汉朝真正成为一个文化底蕴丰富的政权,刘邦也正是在第一次严格规整的朝仪之后感受到了作为皇帝的威严与尊贵所在。
此后,经过无数儒生们的补充与完善,汉朝的礼法制度变得愈发完备,如《越宫律》便是针对于出入宫门、殿门等地方的礼仪,《朝律》则是针对于大朝、外朝等场合的礼仪。
而从处罚程度上来看,违背礼法的人所要遭受到的惩罚很多时候并不比违法法律条文来得轻松,如汉武帝时期的柁侯便是违背了不允许在祭祀宗庙时饮酒唱歌时的规定而被迫自杀,建成后刘始则是因为没有按时朝请而被剥夺了爵位。
3、儒家观点和理论成为具体的法律条文
纵观汉朝律法的具体内容,我们能够发现其中蕴含着深深后的儒家色彩。在儒家理论当中,亲人被放到一个极高的地位,尊敬长辈、维护家庭和谐等更是每个人应该完成的任务。
也因此,当亲人触犯国法和维护家庭和谐这两个截然相反的事情碰到一起,往往就会成为一个巨大的难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汉朝政府明文规定如果一个人藏匿和隐瞒自己长辈的犯罪行为,那么将不会遭到任何惩罚,这就防止了人们陷入两难的境地,也巧妙地处理了国家与家庭间的关系。
不仅如此,当时的人也不被允许向官府主动举报自己长辈的犯罪行为,否则举报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这显然就是我们现代人难以理解的地方了。
另外,汉朝时期对于孝道一事看得极为重要,乃至于西汉历代皇帝的谥号中都带有孝字。而对于那些违反孝道和执行孝道的人,汉朝法律也都有着相对应的措施。
对于违反孝道的人,汉朝律法可谓达到了极为严苛的地步,如襄平侯纪嘉之子纪恢就因为说过要谋杀自己的父母,最后连同自己的妻子儿女都被处决。对于执行孝道的人,汉朝律法就变得相当宽容。
如当初一个名叫赵娥的女子在为父报仇不仅获得了来自政府的大力嘉奖,她自己也成为了人们口口传诵的对象。而汉朝律法之所以会如此重视孝道,很难不说是受到了儒家文化的影响。
总结:纵观汉朝律法的制定、内容以及具体的实施,我们都能够发现大量与儒家文化相关的影子。迫于形势的改变与吸取秦朝灭亡的前车之鉴,汉朝在律法制定上呈现出一种小心谨慎的态度,提倡实施仁政的儒家文化便成为了汉朝律法制定时的指导思想。
同时,由于汉朝统治者在之后对于儒家的重视以及对于儒生的重用,汉朝律法的儒家化程度便随着时间的发展变得越来越深,成为汉朝律法的一大特色。
参考文献:《论儒家思想对汉代法律的渗透》——李春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