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存在隐患:
1.-580M煤仓使用全封闭的铁板对煤仓进行覆盖,甲烷传感器安设在封闭煤仓上方,无法有效监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山东省能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鲁能源法规〔2023〕157号)第92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2.-580M原煤仓附近19#带式输送机机头安设跑偏传感器(非人行侧)磨损异常,矿未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山东省能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鲁能源法规〔2023〕157号)第117项;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3.81104运煤巷外段调向处过一落差4M断层,未采取注浆进行超前治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山东省能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鲁能源法规〔2023〕157号)第119项;
4.81104安装工作面运输巷液压支架安装点未安设照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山东省能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鲁能源法规〔2023〕157号)第30项;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6月07日,注册地位于泰安市新泰市新汶办事处良庄,法定代表人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