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青县卫生健康局于4月3日作出的“冀青卫医罚[202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查明,青县欣生诊所使用一名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以上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青县卫生健康局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二章第二十一节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二章第七节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对青县欣生诊所处以罚款1万元。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青县卫生健康局于4月3日作出的“冀青卫医罚[202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查明,青县欣生诊所使用一名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以上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青县卫生健康局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二章第二十一节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二章第七节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对青县欣生诊所处以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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