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6岁男童在幼儿园,被老师踢掉3颗牙,园方为撇清责任,竟连夜将监控视频清空,视频被还原后,又以各种理由禁止记者进入,最后竟将所有责任推到孩子身上:这个孩子实在太顽皮!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面对记者,心痛到流泪的女子,正是孩子的舅妈张女士,她说自己接孩子放学的时候,发现孩子的整个下巴,都肿得不成样子,不仅如此,当时孩子嘴里全都是血。
张女士仔细一看,孩子的3颗门牙全部掉落,于是她赶紧将孩子送到医院,经过治疗并无大碍,可询问孩子具体情况时,孩子却说不清楚。
当天孩子送入幼儿园时还是好好的,回来时就掉落3颗门牙,显然事发地在幼儿园,张女士决定,找幼儿园讨个说法,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当家人找到园方时,对方的说法模棱两可。
幼儿园负责人,很显然是在搪塞家长,一面说是老师不小心,另一边又说,孩子确实太过顽皮,这让孩子的外婆感觉无法接受。
事情过去2天后,园方还是没能给个交代,家长觉得3颗门牙显然是被踢落,自己的孩子再顽皮,老师也不能直接将3颗门牙踢掉吧?
为搞清具体经过,家长要求查看监控视频,可找遍所有监控,却发现唯独缺少老师脚踢孩子的画面,园方给出的借口,着实让人感到智商受侮辱。
园方负责人一开始解释说,因为设备故障,导致监控没有保存。为何其他地方监控都是好好的,唯独少了老师踢人这一段,这种解释让孩子家长气愤不已!
家长表示,如果是自家孩子调皮捣蛋,导致3颗门牙脱落,可以什么责任都不追究,更可气的是,明明是早上发生的事,却直到晚上接孩子放学时,家长才发现这个情况。
据家长透露,这已经是孩子第3次在幼儿园里受伤,前2次伤情不重,园方都以孩子顽皮推脱责任,不明事理的家长,一开始竟信以为真。
可这次家长看到园方始终不肯拿出监控,这才发觉这件事没想象的那么简单,家长怒吼道:我就想知道,我们家小孩在这个幼儿园,到底经历了什么事情?
在家长的不断强烈要求下,园方终于肯提供监控,原来负责人之所以一开始支支吾吾,是因为硬盘数据已被连夜删除,面对家长质疑,负责人称这是为了公平公正!
家长质疑:追求公平公正,为何要删除视频?园长堂而皇之的说:我删视频不是更好吗?如果我怕这个东西,我们就会把硬盘毁坏,如果真那样做,才表明我们担心那个硬盘。
在家长坚持下,园方只好将硬盘交给第三方恢复,那么事情真相到底如何?
从监控中可以看到,孩子之所以会趴在地上,并不是园方一开始所谓的孩子顽皮,而是被老师拖拽倒地,随后老师的腿部,确实有做出后踢的动作。
园方自己看到视频后,向家长解释称,孩子太过顽皮,休息时将鞋子踢在地上,老师原本是想用脚把鞋子踢回去,没想到孩子竟会趴在地上,第一脚没有踢中,第二次才踢到孩子嘴巴,导致3颗门牙掉落。
园方播放视频时,家长在边上录屏,由于园方一再阻止,家长没能录下孩子被踢的全部过程,园方解释道孩子是被误伤,可家长始终不肯相信。
既然心里没鬼,为何要偷偷阻止录制视频?对此,园方解释称只是做处理,记者询问为什么做处理?园方称害怕他们播放时,被家长偷偷拍下来。
家长质疑园方:这么小的一个小朋友,那么大的一个老师,你凭什么以大欺小?还是在幼儿园这种地方,看到这一幕,我当时心里都痛烂!
园方表示,一切都由公安机关处理,家长无权翻录监控视频,随后公安机关、社区负责人和教育局都介入处理,在三方撮合下,园方和家长进行调解。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6岁孩童在幼儿园受伤,园方有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6岁幼童被踢掉3颗门牙,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园方很难说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都要承担责任,只不过在赔偿后,可以向涉事教师追偿。
2.涉事教师需要追究责任!
教师踢掉3颗门牙,若主观上属于故意,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由于伤情不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伤害不满14周岁的人,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同时,教师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师德,需要列入黑名单,禁止从事相关行业,最终经过协调,双方认定,教师的做法属于无意之举。
园方对涉事教师进行开除处理,随后主动承担所有的医疗费,此事到此总算告一段落,家长如愿以偿拿到赔偿,教师也被开除,不过没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