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一女子是贫困户,某公司按照村里提供的名单,为其发放免费大米时,女子因扛着大米上楼不慎摔倒后身亡。事后公司为其家属发放了5000元慰问金,但家属仍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4万。(案例来源:吉林延边中级法院)女子金某是村里登记在册的贫困户,但其平时居住在城里。事发当天,当地一家国企公司按照上级安排,为该村每个贫困户发放免费一袋50斤重的大米和一桶花生油时,提前联系了金某。金某见到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后,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明并在物资发放表处签了名。事后金某就扛着大米进屋上楼。紧接着,工作人员也提着花生米进入金某家中。
不曾想,工作人员进屋后却发现,金某倒在其家中一楼和二楼的平台处。随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村干部并拨打120急救电话。但不幸的是,金某送医救治后最终不治身亡。后经公安机关确认,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性,并鉴定金某的死亡原因系猝死。事后该公司出于人道主义,派出工作人员为金某家属发放了5000元慰问金。万万没想到的是,金某家属事后却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4万。理由是工作人员明知道金某是位女性,搬50斤的大米会很吃力,但工作人员却放任不管,并造成了金某死亡结果发生,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故应当为此承担过失责任。1、从情理上讲,相信大家都无法接受家属的这种做法。毕竟公司是做好事,且事后还第一时间发放了慰问金,可以说是于情于理都已经做到仁至义尽了。2、那么从法律上讲,家属的诉求合理么?首先,本案是金某发起的维权之诉,即民事侵权诉讼,受民法所调整。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大家千万不要小看这短短的一行字,在司法实践中的民事诉讼案件大多数和它有关,而且这一行字当中同时包含了亖个意思。第一个意思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第二个意思是,损害事实必须真实存在;第三个意思是,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在金某死亡结果确实发生的情况下,其家属的诉求能否获得支持,就要看被告公司是否存在过错,且其过错与金某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其次,公司是否存在过错,主要看其是否履行了相应义务。很多人或许不解,公司只是为金某发放大米和花生油,公司还能有什么义务?其实是有的,但这种义务是有限制的。具体而言,公司有发放大米的先行行为,所以公司后有法定救助。怎么理解呢?比如说,张三和李四约会,由于双方有约在先,因此当一方发生危险时,另一方则有法定救助义务。但这个义务要在能力范围内和可预见范围内来判断。再说细一点,张三和李四约会时,张三根本不知道李四上个厕所就会摔倒,即其无法预见摔倒这个结果会发生,因此,只要张三发现李四摔倒后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予以施救,就代表张三已经履行了义务,故没有过错。具体到本案中,工作人员给金某发放大米时,是第一次见金某,其既不知道金某的身体状况,也不知道金某是要搬大米上楼,且根据社会大众普遍认知来看,一个人搬50斤大米进屋应当是没有危险性的,因此,当工作人员发现金某摔倒后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就代表工作人员已经履行了法定救助义务,故其一方不存在任何过错。最后,由于公司没有过错,那么其一方就无需对金某死亡结果发生承担任何责任。因此,一审法院依法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求。但一审宣判后,家属仍然不服,遂以同样的理由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与一审法院的观点是一样的,故也驳回家属全部诉求。值得注意的是,二审法院驳回家属诉求的同时还驳斥了家属不要受“谁死谁有理”的错误思想所影响,因为并不是每一个意外死亡都必须有一个赔偿主体!
二审法官应该补充一句,这不是南京,他不姓王[点赞]
贫穷不是没有原因的
其实法律或者社会应该对这种行为给予惩罚,否则做善事者也怕担责和麻烦。惩治那种无枣打三杆,万一有枣的赌博行为。让善举无任何心理负担和障碍。
说真的中国人的善心,都被这些人渣消费的差不多完了。
发了大米应该送到家,煮好后吹吹送到嘴边(防烫伤)。救急不救穷,是有道理的。
你明知自己体力不够,为什么还去领大米?又为什么不向他们提出,煮熟饭再一口一口喂,免得发生意外,
这个,发工资万一吃饭撑死了,也要怪公司吗?[呲牙笑]
这叫不知好歹,果然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不过结局很舒适,嘎嘎
索赔,怎么张的开嘴?
这家人吃大米纯属浪费!因为吃大米都要小心被撑死咽死!
是因为以德报怨才贫穷,还是因为贫穷才以德报怨?
把售卖大米的公司也一起告呗,是他们包装成50斤的[笑着哭]
贫穷不是贪得无厌护身符
这种事这么多,到㡳谁惯的?!!!
不是谁死谁有理,而是无理搅三分,闹一闹说不定就能诈到钱呢?
像这样的应该定个罪名,属于敲诈勒索
应当赔44亿!
为什么穷,是有原因的
可能以后该公司不会再去为贫困户发放物资了。
把小区物业,邻居也顺便告了吧,为什么不帮忙
只能说这家公司运气不好[狗头]好事变成坏事
显然有关系,你不派米,人怎么会死亡?告,告,告!
人不要脸则无敌
住楼也叫贫困户
如果不是发那5000慰问金就不会有
低保户都比我有钱不知道为什么[笑着哭]
最后一把发财机会。格外珍惜啊
贫困户?村里有楼,城里有房?
好人难做啊!应该告他父母,如果他父母不生下他,他就不会死。
这公平以后再不敢发福利了[笑着哭]
这年头好人不好做。反而害了自己
不告建房子的吗,不告生产鞋子的厂家吗,不告地球引力吗,全都赔钱[呲牙笑]
发钱多好!
应该按敲诈勒索处罚,
谁接这种官私应该公告
助人为乐无骸骨???
不要脸的天花板!
这就是现在人不做善事的原因 也是做好事不留名的原因
工作人员肯定有错呀,应该把米搬到家,给她煮好。然后嚼碎了喂她。毕竟她煮饭有可能爆炸。还有可能噎死,还有定期回访,谁知道会不会吃你的米吃太饱,胀死了[得瑟]
拿到米了,安全责任就转移到抗米人自身了
女子金某是村里登记在册的贫困户,但其平时居住在城里,这是重点
吓得我差点以后连慈善都不敢了
我最多见过20斤一袋的大米,50斤真扛不动
这企业一定是国企,要不怎么这么闲的蛋疼。
不是谁死谁有理,也不是谁弱谁有理[鼓掌][鼓掌][鼓掌]
懂了,不捐赠大米就一点事没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以后不赠米了
该!至理名言,好人不能做!只能做个老实人。。
会不会那天因为同在一片蓝天下呼吸了同一片空气正好世界上有人死了而被起诉了吧。[不开心]
吃大米噎死了也得赔
不要去破坏丛林法则,严禁投喂,这会让动物丧失捕食能力,人更应该去参考这个法则,
给她一张津巴布韦币嘛,不用找了。
发大米,还讹钱,真伤心😭
穷鬼走路不小心摔倒了为什么不去找建房子搞楼梯的人赔钱??为什么找送大米做好事的人呢??你这样害好人以后还有人敢做好事吗??你这个是在危害社会...😡😡😡
大概就是因为这家人良心坏了,所以大米决定,我坚决不进这家门!
把当初建造住房的人一起告了吧,不会安装电梯吗,害得扛大米走楼梯摔倒身亡了[得瑟]
如果在南京很难说这个案子
几十年后死了也要索赔 因为吃了他送的米[得瑟]
讹少了
吃这个米如果全窝噎死,是不是也去索赔?
诬告反坐
住城里装成贫困户特意回来拿米
我们扶贫见得多了,养老院多少五保户,平常有事联系不到一个亲戚,一旦人走了,一堆人都蹦出来了
讹到就是赚到,反正是无本买卖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这家公司以后还发大米吗?
应该是让他们饿死!
给一二三千慰问金还是必须的
发大米沒叫你背 ?
这不是典型的恩将仇报嘛
这种人家就是袁爷爷让它们吃得太饱了,就应该饿死他们
能不能不要浪费司法资源啊,这种因果能成为理由,以后就会一发不可收拾
这种家庭真是越穷越活该,就该穷一辈子!
不懂得感恩,典型的恩将仇报!这种人要远离。
公司发福利还发出问题也是没谁了,就这样谁还敢发福利。这不是找事吗。
结果就是以后公司都不发福利了[呲牙笑]
怪袁爷爷,袁爷爷的错有两点:一是让这些人吃得太饱,二是让有余粮送给这些吃得太饱的人。
这家公司以后不一定会再做善事了,一个人害了一个地区
嘿嘿,住城里乡下也房子的贫困户。
人情冷漠源来如此
所以这穷的不是没有原因[呲牙笑]
这是告诫大家,以后少做救助别人的好事,否则被救助人如果稍微有点好歹,你做的好事就被末平,接下来就可以让你赔的倾家荡产
以后这个公司不会再有这种福利了
应该提起诉讼要求退还之前给的人道补助5000元
心术不正,穷命铁定
难怪她家困难户
应该赔500万,时间定在清明节前,发钱过节,取钱地址,街口副食店,扫扫码就成.
好人难做啊[流鼻涕]
我终于明白姜昆为什么不捐款而捐诗了,万一哪个人领取捐赠物资时太激动死了,还要吃官司,郭德纲还是没有他师兄姜昆有经验啊……[笑着哭]
免費,免成赔了夫人又折兵,好心沒好報
我好心帮助你,你却把我当冤大头!
我们为什么没有诬告罪?
该赔,发什么大米。不发多好
太穷了,一代米兴奋棍了。
无耻之徒之家讹到了无耻之徒可不工作了躺着吃个几年讹不到也没有损失什么
救急不救穷
典型的赖皮
原来发福利还能发出错来!难怪现在公司什么福利都没有.
这一家人该有多不要脸
法院判决好!
奇怪,为什么不找建楼梯的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