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分三段:古代对 "熊孩子" 早有精细管控
说起未成年人犯罪,现在大家都头疼:十四五岁的孩子犯了重罪,按现行法律可能判得很轻,甚至不追究。但您知道吗?早在 1300 多年前的唐朝,老祖宗就琢磨出一套精细的处理办法。《唐律疏议》里把未成年人分成三档,每档的处罚天差地别。
第一档是 10 岁到 15 岁的 "半大孩子"。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要是犯了死罪、流放罪这类重罪,得跟成年人一样担责,但轻罪可以花钱赎免。比如贞观年间,有个 14 岁少年偷了邻居家的耕牛,按律该判一年徒刑,但他家里交钱赎了罪,最后就打了几十大板完事。第二档是 7 岁到 10 岁的 "小不点儿",如果犯了谋反、杀人这些死罪,得由皇帝亲自决定怎么处理,一般会从轻发落;要是偷东西或者伤人,也能赎免。最宽松的是 7 岁以下,不管犯啥罪都不追责,连监护人都不罚,毕竟古人也知道 "小娃娃懂个啥"。
您瞧,唐朝人没搞 "一刀切",而是根据年龄分阶段,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又照顾了孩子的心智发育。这可比现在某些 "18 岁以下一律从轻" 的做法科学多了。
清朝判案实录:未成年人杀伤人,恶性程度决定判罚轻重
到了清朝,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更讲究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嘉庆八年,广西出了个案子:15 岁的少年陈阿毛和邻居王大叔吵架,一怒之下抄起镰刀把人砍死了。当地官府审理时发现,王大叔平时老实巴交,没欺负过陈阿毛,这属于 "无故杀人"。按清朝律例,就算凶手未成年,也得 "按律拟抵"—— 也就是判死刑。最后陈阿毛被斩首示众,老百姓都说 "杀得好,不然以后小年轻都敢随便杀人了"。
但要是被动反击呢?道光年间,13 岁的李柱子被村里的混混张老大按在水里打,情急之下抓起石头砸中张老大太阳穴,当场致死。官府调查后认为,李柱子是 "事出有因,情有可原",最后判了 "缓决",也就是暂缓执行,等成年后再定夺。这种 "区分故意和过失、考察犯罪动机" 的做法,连现代法律都得叫一声 "前辈"。
现代困境:当 "未成年" 成为恶性犯罪的保护伞?
现在咱们的法律规定,18 岁以下不判死刑,这本来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但近些年有些案例让人心里犯嘀咕:比如某地 16 岁少年因琐事捅死同学,最后只判了十年有期徒刑,受害者家属哭着说 "我家孩子的命就这么不值钱?" 更让人忧心的是,现在初中生甚至小学生都懂法了,个别 "小混混" 仗着自己未成年,欺负同学、抢劫钱财,反正被抓了也 "关几天就放出来"。
有教育专家做过调查,现在 12 岁孩子的认知水平,相当于上世纪 80 年代的 15 岁孩子。可咱们的法律还停留在 "18 岁一刀切",这就好比用老尺子量新布 —— 不准了。您说,一个能看懂刑法条文、策划犯罪的孩子,跟成年人有啥区别?还拿 "未成年" 当挡箭牌,不是变相纵容吗?
四、老祖宗的启示:分阶段、看动机、重教育,或许能破局
回过头看看唐朝和清朝的做法,至少有三点值得咱们借鉴:
第一,按年龄和教育程度分阶段。比如小学毕业前(12 岁左右)算 "低龄段",犯罪主要追究监护人责任,孩子接受强制教育;初中到 16 岁算 "过渡段",轻罪教育为主,重罪就得担责;16 岁以上算 "准成年段",恶性犯罪按成年人处理。
第二,区分犯罪类型和主观恶意。像杀人、强奸这类重罪,不管多大年龄,只要证据证明是故意为之,就该严惩;如果是过失犯罪或者被胁迫参与,再考虑从轻。
第三,加强监护人责任。古代 "子不教,父之过" 的说法很有道理,现在不少未成年人犯罪,背后都有家长不管教的问题。要是孩子犯了罪,家长也得跟着受罚,比如罚款、参加法制学习,说不定能倒逼家长多管管孩子。
法律的温度与硬度:保护好人,不能惯着 "小恶魔"
有人担心:对未成年人太严厉,会不会影响他们改过自新?但您琢磨琢磨,要是一个孩子杀了人还能逍遥法外,那对受害者公平吗?对社会秩序又有啥好处?清朝有个县官说过:"法者,天下之公器,不可为恶少开方便之门。" 法律既要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更要保护普通人的生命权。
其实,咱们可以学唐朝 "收赎" 和 "教育" 结合的办法:对轻微犯罪的孩子,以批评教育、社区劳动为主,让他们知道对错;对严重犯罪的孩子,该判刑就判刑,但监狱里要侧重教育改造,给他们悔过的机会。这样既彰显了法律的硬度,又不失温度。
从历史中找智慧,让法律真正护佑公平
老祖宗几千年前就明白,对待未成年人犯罪,不能简单地 "一刀切",得看年龄、看动机、看危害。现在咱们的社会更复杂,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更多,法律也该跟上时代的脚步了。或许,咱们真该多翻翻老祖宗的法典,把他们 "分阶段治之"" 罚教结合 "的智慧用起来,让法律成为保护好人的盾牌,而不是纵容" 小恶魔 " 的温室。
您觉得古代的办法能借鉴吗?现在的未成年人犯罪处理,该怎么改才合理?欢迎在评论区聊聊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