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学让学生签字承诺“自残自杀与学校无关”?比起质疑学校的做法,背后的这几点现实才更令人深思:
承诺书中明确写明了“如果我出现自残、自杀的行为,均与学校无关…”等字眼,有律师表示,这样的行为不仅不合法,还违背公序良俗。教育学生是学校不可推脱的责任,是学校存续的根本,如果担心学生产生轻生的念头,校方、老师进一步积极关心、正确引导以及充分宣传才是正确的做法。但是校方却试图通过一纸承诺书简单的撇清责任,这是谁做的决定?
有网友认为,学校引导学生签订承诺书是为了教育学生热爱生命,教育学生自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句话本身没错,我支持,甚至我认为承诺书的前半段也符合这个观点,但是后半段是什么意思?我没理解错的话,承诺书是为了引导学生不要去产生自残等行为的吧,但是后半段又点明了这样的结果,那是否意味着学校都对自己能否正确引导学生没有信心?如果学校都没有正确教育学生的信心,我们的下一代又怎么获得优质的教育。
为什么学校会有这样不理智的行为?我们都能看出这样行为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那么是什么迫使学校出此下策?我推测,家长作为唯一不需要持证上岗的职业,近年来,确实发生过家长把孩子扔到学校就当甩手掌柜,遇到问题就赖在学校身上,完全不考虑自身问题的案例。但是学校和家庭作为孩子成长的“双翼”,遇到问题不应该逃避责任,而是要积极沟通,甚至寻求机构条例、法律法规的支持,这样才能健康长久,一味地逃避只能让问题越积累越严重。
最后,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