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申请执行人杭怀美与被执行人王帅帅、王广英、邹城市广福达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3)鲁0883民初49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由本院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5)鲁0883执恢250号。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杭怀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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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帅帅,男,1992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邹城市万佳阳光城8号楼三单元10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8319920908xxxx。
被执行人:王广英,女,1967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邹城市万佳阳光城8号楼三单元10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25196712291xxxx。
被执行人:邹城市广福达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邹城市东滩路21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3663523793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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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2023)鲁0883民初4950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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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
1076062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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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金额
凡提供被执行人王帅帅、王广英、邹城市广福达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支付悬赏金,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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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止之前。
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
举报联系电话:18865373617(时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来源:邹城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