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郑州某小区发生了一起纠纷。
40来岁的王女士离婚后对什么也不感兴趣,就是特别喜欢养狗。她养了一条半大不小的狗,外人也不知道是什么品种,王女士对它宠爱万分,每天晚上都要领着出来遛狗。
这是一只母狗,王女士管它叫“妮妮”,比养女儿都上心,每天下班必给它买卤猪肝,晚上陪着它散步。
这天晚上,王女士又领着妮妮出去散步,妮妮被调养的很通人性,把憋着的屎尿都拉到外边去,于是,王女士也舍不得拿狗绳拴它,就像领着一个闺女一样,一边散步,还一边跟妮妮聊天说话。
她们走到一个绿化林边,王女士要上厕所,喊妮妮,妮妮不理她,好像不大愿意去人的厕所,王女士自顾进了厕所。
等到王女士从厕所出来时,看到的是一个非常恐怖的画面,一条公狗竟然爬到妮妮的背上欲行不轨。
这还得了,王女士大喝一声,“狗东西,滚开!”她活生生将两条狗拆散,然后追上去要打。
这时,一个男子过来问他,你为啥打我的狗?
女子一看,男子是同一小区的邻居,就说,你的狗咋不栓绳子呢?它强奸我家的妮妮!
强奸?妮妮?男子癔症了半天才明白过来,是他的小公狗耍流氓了。
女得绘声绘色地说,是你家的死狗趴到我家妮妮身上,它是强奸犯,我家的妮妮很纯洁的,你得赔偿精神损失。
男子笑了,说了半天,只是强奸未遂啊,你说我家的狗没栓绳,你的狗栓绳了吗?
女子说,强奸未遂也是犯罪,你赔我1000块钱,这事就算,不然没完!
这个男的也是好人,他不想让这个事没完没了,于是老大不情愿地赔了王女士1000块钱。
有人说王女士这是敲诈勒索,男子应该去法院告他,男子说,算了,算了,都是一个小区的邻居,我也没那个时间陪着她闹着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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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这种极端的,两个都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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