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4 月 22 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鹏新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李鹏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李鹏新的贪腐之路跨度长达 24 年。从 1999 年至 2023 年,他在担任多个重要职务期间,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在担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等职位时,他凭借职权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任用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高达 8.22 亿余元。
他曾在青海、内蒙古、新疆等地任职,本应在不同岗位上为地方发展贡献力量,却在权力的诱惑下逐渐迷失自我。随着职位的晋升,他的贪欲也日益膨胀,从最初或许只是一念之差,到后来肆无忌惮地敛财,一步一步走向了堕落的深渊。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李鹏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是基于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在量刑时,法院也进行了严谨的考量。虽然李鹏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等因素,最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李鹏新受贿案带来的影响是深远且恶劣的。在地方上,他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政治生态,让原本公正公平的发展环境变得乌烟瘴气。一些企业为了获取利益,不得不迎合他的要求,这无疑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他的贪腐行径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让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大打折扣。
这起案件也为广大官员敲响了警钟。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正确使用可以造福百姓,滥用则会引火烧身。官员们应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廉洁从政,遵守法律,切不可重蹈李鹏新的覆辙,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