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肖以荣律师(专注疑难复杂案件)
法律的温度,藏在每一条为你而写的规则里;法治的力量,源于每个普通人对规则的理解与运用。每日一法,点滴积累,你也可以做到遇事不慌,维权有据,欢迎来到肖律师每日一法法律讲堂。今日法条已备好,让我们一起翻开这页与你息息相关的法律人生。
一、【今日法条】
《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二、【法条解析】
《民法典》第二条首先列举了民事主体的具体类型,包含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类。
自然人是最为重要的民事主体,之所以采用这个称呼是与法人做区别。
法人是法律上拟制的人,它是一种社会组织,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组织法人资格,有利于这些组织独立从事民事活动。
非法人组织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之所以赋予这些组织民事主体的地位,也是有利于其开展民事活动。
民法典就是对上述这些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其调整的法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三、【肖开心律师说】
肖律师认为,《民法典》第二条的意义在于明确民法调整范围,界定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划清了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界限。
同时,《民法典》第二条确立民法基本法地位,为民事主体参与各种民事活动提供基本准则,为司法实践中处理民事纠纷提供重要依据。
每日一法,点滴积累,肖律师期待与您共同走进法律的世界,感受法治的力量。